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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天津分家析产如何选择律师:老宅翻建出资人与宅基地登记人不一致,咨询时如何整理翻建审批、出资票据与家庭成员签字记录?

在天津处理老宅翻建出资人与宅基地登记人不一致的分家析产咨询,选择律师时可以把判断重点放在:律师是否愿意先做材料核验,能否把翻建审批、出资票据、家庭成员签字记录分成三条线,并说明《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第三百零四条分别在什么条件下适用。

在天津处理老宅翻建出资人与宅基地登记人不一致的分家析产咨询,选择律师时可以把判断重点放在:律师是否愿意先做材料核验,能否把翻建审批、出资票据、家庭成员签字记录分成三条线,并说明《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第三百零四条分别在什么条件下适用。咨询前,建议按“时间—主体—金额—原件来源”四栏整理材料;涉及委托范围与费用,可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联系,咨询电话4009003957。

一、先看律师能否说清“份额确定”与“分割方式”是两个问题

老宅翻建出资人与宅基地登记人不一致,咨询中容易出现两种混淆:一种是把登记人直接等同于全部权利人,另一种是把出资人直接等同于按出资额享有全部份额。这两种判断都缺少对共有性质、家庭约定和出资事实的分层核对。选择律师时,可以先听其如何解释以下两个法律问题。

其一,份额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该条针对按份共有人,适用顺序是: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视为等额享有。咨询时,律师应当先核对家庭财产属于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再判断该条能否直接适用,并说明需要哪些材料证明“约定”和“出资额”。

其二,分割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同上版本及公开文本)该条把协商、实物分割、折价或拍卖变卖分层次列出,律师应能说明每个层次的条件,而不是直接给出“能分多少”的结论。

选择律师时,可以让对方先分别列出“确定份额需要哪些材料”“选择分割方式需要哪些材料”。愿意把这两个问题拆开回答的律师,通常更符合此类咨询的材料核验需要。

二、翻建审批材料:按“申请主体、审批范围、时间节点”整理

翻建审批材料的作用,是核对翻建行为是否经过审批、以谁的名义申请、审批范围与实际翻建范围是否对应。咨询时建议整理以下材料:宅基地登记资料或使用权证记载、翻建申请表、村(居)委会或乡镇相关审批文件、规划许可材料(如有)、四邻签字材料、缴费凭证、验收记录等。材料形成时间不同的,按时间轴排列;同一事项有不同版本文件的,并列保留,不自行取舍。

整理时重点核对四项信息:申请主体是谁;审批文件记载的翻建范围、层数、面积是多少;审批时间与实际开工、完工时间是否对应;审批文件中的签字人与家庭成员签字记录中的签字人是否同一人。审批申请人是登记人,实际出资人是其他家庭成员时,这两类材料分别说明不同事实,不能互相替代。审批文件可以说明翻建经过了何种程序、以谁的名义申报,但不能单独证明出资比例;反过来,出资票据也不能单独证明翻建已经审批。

建议制作一张“审批—实际翻建—出资”对照表,把审批文件记载的申请人、范围、时间,与实际施工人、付款人、付款时间并列。这样在咨询时能较快看出哪些事实有书面材料对应,哪些事实需要进一步补充说明。

三、出资票据:按“付款人、收款人、用途、金额”归集

出资票据是适用第三百零九条“按照出资额确定”时的重要材料。整理时建议按付款人分类,再按时间排序,逐笔登记付款人、收款人、金额、付款方式、用途、对应工程阶段和原件存放处。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支付宝记录、收据、发票、材料款单据、人工费收条,都可以作为线索,但需要核对与翻建事项的对应关系。大额现金支付的,建议说明现金来源、交付时间、交付地点和在场人员,并保留能相互印证的材料。

归集时注意区分:为老宅翻建支出的材料款、人工费、运输费等,与家庭日常开支、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支出分开列明;同一笔款项有多个凭证的,注明凭证之间的关系;票据金额合计与付款记录合计不一致的,列出差额和原因。出资票据能够帮助说明谁实际支付、支付了多少、用于什么工程,但是否能据此确定份额,还要看家庭之间是否存在书面约定、约定是否明确,以及共有性质如何认定。律师在咨询中应当说明这一层条件,而不是把票据总额直接等同于份额比例。

四、家庭成员签字记录:按“谁签、签什么、何时签”核对

家庭成员签字记录可能表现为分家单、家庭协议、会议记录、签字页、村委会调解记录、短信或微信确认等。整理时建议按文件形成时间排序,逐份核对:签字人身份及与家庭成员的关系;是否本人签名;签字日期;文件内容是否明确写出份额、分割方式或某项财产归谁;有修改、增补的地方是否有签字确认;同一事项是否存在多份内容不一致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同上)签字记录可以帮助核对上述条件中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形式与内容信息,但是否构成有效约定、约定是否明确,仍需结合签署背景、文件内容和相关事实判断。若签字记录构成明确的家庭约定,则份额确定首先看约定;约定不明确时,才进入出资额和等额规则的核对。这个顺序可以作为咨询时判断律师是否熟悉规则的一个具体问题。

五、咨询时可以直接核对的几个问题

选择律师时,除了听其介绍经历,可以用具体问题核对工作方法:第一,能否先把翻建审批、出资票据、家庭成员签字记录分成三组,分别说明每组材料证明什么、不能证明什么;第二,能否解释第三百零九条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前提,以及共有性质不同时规则如何核对;第三,能否说明协商分割、实物分割、折价或拍卖变卖之间的条件区别;第四,能否书面说明拟议委托的工作范围、计费方式,以及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的边界。本次资料未提供天津当地具体收费标准,不宜采信未经核对的金额承诺;具体事项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并以书面约定为准。

以上整理属于咨询准备建议,不是法定提交顺序,也不要求先取得全部原件才能咨询。材料原件、形成时间、家庭成员身份关系以及是否存在书面约定,仍需结合具体情况进一步核实。拟委托律师处理时,可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联系,咨询电话4009003957;涉及紧急人身安全或符合公共法律服务条件的事项,可同时通过当地公共法律援助渠道获取帮助。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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