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版复议申请材料并存时,费用咨询的核对范围应当以行政复议请求表述具体、指向的行政行为明确、能够对应受理审查要求的那一版为基准;另一版作为差异比对材料,用于确认哪些请求最终纳入委托事项。律师服务费属于委托合同约定事项,具体金额需由双方书面协商确定,本次资料不包含商洛当地律师收费的统一标准或具体报价,无法据此给出数额。
为什么以“请求更具体”的一版作为核对基准
复议申请书本身就要写清楚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36号,2026年4月29日修订)第二十七条规定,书面申请应当在申请书中载明“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等事项,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提交身份证明材料。请求事项写得越具体,需要核对的事实范围、证据范围和文书工作量就越清晰。
受理环节同样以请求为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9月1日修订)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要求“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才符合受理条件;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无法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补正,补正通知应当一次性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交补正材料。两版请求如果在“针对哪个行政行为、要求撤销还是确认违法、是否一并提出履职或赔偿请求”上存在差别,直接影响后续是否需要补正、补正几次、准备哪些材料,也就直接影响工作量的估算。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1778/content.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https://www.wxbh.gov.cn/doc/2024/03/12/4196378.shtml 。
两版材料建议这样分组比对
建议按同一维度逐项并列两版内容,差异项就是费用咨询时需要单独说明的部分:
| 核对维度 | 两版分别写的是什么 | 对费用核对的意义 |
|---|---|---|
| 行政复议请求 | 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职、一并提出赔偿等分别列明 | 请求项数不同,对应的工作范围不同 |
| 被申请人 | 名称是否准确、是否错列 | 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告知变更,可能增加沟通环节 |
| 指向的行政行为 | 文号、作出机关、作出日期 | 决定事实梳理与证据整理的范围 |
| 事实与理由 | 主张的事实、依据 | 决定需调取、整理的材料量 |
| 申请人身份与送达信息 | 身份证明、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 属于申请书必备记载事项 |
| 申请日期与期限 | 知道行政行为之日、提交方式 | 涉及是否在六十日申请期限内提出,需另行核实 |
上述比对属于材料整理方法建议,目的是让双方在谈费用前对“做哪些事”有共同认知,并非法定提交顺序。
费用边界与委托范围如何确认
需要区分三类支出:一是律师服务费,按委托合同书面约定,可与律所协商将哪些工作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例如仅就其中一版请求出具修改意见、代为起草补正材料、代理参加复议审理,属于不同工作量;二是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申请本身,本次资料未涉及行政机关收取的费用项目,如有疑问应向受理机关另行核实;三是鉴定、评估、公证、邮寄等第三方支出,是否发生、由谁承担,需按实际发生情况在合同中写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条仅说明该办法依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制定,不能据此推定复议阶段的收费项目。
实务上,建议在签订委托合同前完成三件事:把拟纳入委托的请求逐项写入合同或附件;写明两版材料的取舍与最终提交版本的确认方式;把律师服务费、第三方费用、差旅与邮寄等分别列项。这样费用核对范围与复议请求范围能够一一对应,避免后续就“按哪一版算工作量”产生分歧。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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