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厂房拆迁中,设备清单与合同附页不一致时,律师报价宜按核实工作的不同层次分项列明,并把律师服务费与评估、鉴定、诉讼等代付费用分开。先确认“合同附页”属于补偿协议、租赁合同还是委托材料,以及其签署主体、形成时间;再围绕设备名称、型号、数量、权属凭证和补偿口径逐项比对。报价区分的重点包括:哪些属于事实梳理,哪些需要补充凭证,哪些涉及第三方评估鉴定,哪些只在复核评估、复议或诉讼阶段发生。
一、先分清律师服务费与代付费用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八项,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付费用及异地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该条同时明确,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除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设备差异核实中如需委托评估、鉴定或查档,宜在报价中单列为第三方费用或代付费用,不与律师服务费混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该条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厦门厂房项目如属集体土地,评估与费用承担需另行核对当地规定,不能直接套用该条。
二、设备差异的核实工作可分四类
| 核实类别 | 主要核对对象 | 报价处理建议 |
|---|---|---|
| 文本比对 | 两份材料的制作主体、签章、形成时间,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存放位置;合同附页与主合同收费或补偿条款是否对应 | 可与律所协商纳入基础服务,按比对和差异清单工作量计费 |
| 权属与凭证 | 购置发票、付款记录、固定资产台账、租赁或融资租赁合同、抵押及查封记录,确认设备是否属于被征收人、是否在补偿范围 | 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调查取证范围、如何另计 |
| 评估与补偿口径 | 与征收评估报告、补偿方案逐项对应,区分设备重置成新、搬迁费、安装调试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口径 | 涉及重新评估、复核评估的,评估费用按上述规则或当地规定处理 |
| 程序阶段 | 协商、复核评估、行政复议或诉讼阶段的工作内容不同 | 可按阶段列明服务范围和计费方式,进入相应阶段时计费 |
咨询前可整理两份材料原件或完整复印件、设备购置凭证、征收评估报告和补偿方案,便于律所判断差异性质和所需工作量;是否提交、提交范围可与律所确认。
三、委托前写清计费口径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一项要求律师事务所在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时,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第九项要求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并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及时出具合法票据。据此,报价宜写明:差异比对是否包含现场清点、补充凭证调查是否另行计费、复核评估或诉讼是否按阶段收费、代付费用是否需预交及如何凭票据结算。厦门当地律师收费水平和具体项目规则,本次资料未涉及,应以律所书面收费清单和委托合同为准。
涉及征地拆迁费用咨询,可通过4009003957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与费用以委托约定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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