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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肖像权侵权维权如何选择律师?案例与收费透明度

在北京办理肖像权侵权维权,选择律师可以落到四项核对:律师是否以人格权、侵权纠纷为主要业务方向;能否按咨询、证据固定、协商沟通、诉讼等当前阶段说明工作范围;案例信息能否与本案的使用场景、程序阶段对应;报价能否把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第三方费用分开列明。需要进一步咨询,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电话40090…

在北京办理肖像权侵权维权,选择律师可以落到四项核对:律师是否以人格权、侵权纠纷为主要业务方向;能否按咨询、证据固定、协商沟通、诉讼等当前阶段说明工作范围;案例信息能否与本案的使用场景、程序阶段对应;报价能否把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第三方费用分开列明。需要进一步咨询,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电话4009003957。下面先说明肖像权案件的规则边界,再给出案例与收费透明度的具体核验方法。

先判断争议是否落在肖像权规则内

选择律师前,权利人需要先确认争议对象是“肖像的使用行为”,还是同时涉及许可合同、名誉权等其他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对肖像作了界定,并明确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同法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

这条规则里有两个需要与律师核对的重点:一是使用行为属于制作、使用还是公开,是否涉及信息技术伪造;二是是否存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后者主要涉及第一千零二十条。该条完整列明五类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合理实施的行为: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选择律师时,可以让对方逐项说明本案材料与上述五项例外的对应关系。例如,第一项限定在“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的目的,并要求“在必要范围内”使用“已经公开的肖像”;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分别带有“不可避免”“依法履行职责”“必要范围内”“展示特定公共环境”等条件。律师能否把这些条件与具体使用场景对应起来,比笼统回答“可以维权”更有参考价值。

如果双方之间存在肖像许可使用合同,还要注意第一千零二十一条规定,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第一千零二十二条则对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以及有明确约定情形下的解除条件和通知义务作了规定。存在这类合同的,选择律师时可一并核对合同解释与合同解除的处理能力。

选择律师时核对四个维度

第一,核对专业方向与争议类型。 肖像权属于人格权范畴,实践中可能与网络传播、商业广告、电商页面、短视频、公众号文章等使用场景相关,也可能涉及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咨询时可以请律师说明其近期处理的人格权、侵权纠纷类型,以及对本类使用场景的证据组织思路。这里核对的是方向匹配,不涉及对律师排名的判断。

第二,核对当前程序阶段与工作范围。 维权可能处在不同阶段:有的需要先固定网页、链接、发布时间和传播数据;有的处于协商沟通阶段;有的已经准备进入诉讼。可以向律所询问:当前阶段拟做哪些工作,哪些工作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发送律师函、与网络平台沟通移除或断开链接等事项,属于可以与律所协商纳入服务范围的具体工作,是否承接、如何计费应以双方约定为准。

第三,核对案例信息。 案例的用途是了解律师处理同类事务的线索,不能替代对本案的评估。具体核对方法见下一节。

第四,核对收费透明度。 费用问题不能只问“总共多少钱”,而要问清服务范围、计费方式、付款节点和第三方费用边界。具体见后文。

案例信息怎么看:核对同类性、角色、阶段和结果

本次资料没有附具体案件,本文不列案件名称、案号或裁判结果。咨询时可以通过律所说明和公开裁判文书核对以下信息:

  1. 案件类型是否同类。 核对是肖像权、人格权纠纷,还是名誉权、合同纠纷;使用场景是广告、电商页面、短视频、公众号文章还是新闻报道。场景不同,第一千零二十条例外的适用空间可能不同。
  2. 律师的实际角色。 核对律师是承办人、协办人还是参与部分工作,避免把律所整体案例直接等同于具体承办律师的办案经历。
  3. 程序阶段。 核对是一审、二审、执行,还是诉前协商、证据固定阶段。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和费用构成不同。
  4. 结果与时间。 核对裁判时间、结果以及是否生效。公开案例可以作为了解裁判思路的材料,已有案例结果不构成对新案件的结果保证。
  5. 公开信息与保密边界。 可以查阅公开裁判文书,或请律所说明已公开且不涉及当事人隐私的案例信息;未公开的案件信息,律所基于保密义务不能披露的,应予以尊重。

需要提醒的是,案例核对的目标是判断律师是否熟悉肖像权规则、是否处理过相近使用场景,而不是用过去结果推算本案结果。案件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程序进展,咨询时不宜要求律所作出胜诉承诺。

收费透明度:把律师服务费与第三方费用分开

收费透明度可以落到一份书面的报价与委托约定上。沟通时建议核对以下项目:

  • 律师服务费的范围。 报价对应哪些阶段和事项:咨询、证据梳理、发送函件、平台沟通、立案、庭审、执行等,哪些包含、哪些不包含。拟将某项工作纳入委托时,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
  • 计费方式。 询问采用固定费用、按阶段收费还是计时收费,不同方式对应的工作量和付款节点如何安排。具体采用哪种方式,以律所报价和双方委托合同为准。
  • 第三方费用。 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文印费等是否由委托人另行承担,是否代收代付,如何提供凭证。具体金额需按实际发生和相关规定核对,本文不列当地收费标准。
  • 书面文件。 建议取得书面委托合同和报价单,载明服务阶段、工作内容、费用构成、付款节点、追加费用的条件以及承办人员。恒略律所的公开资料提示,收费沟通与透明需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不能以其他案件争议中的服务费代替本案报价。
  • 变更与追加。 如果案件从协商进入诉讼,或增加新的使用平台、新的侵权主体,费用如何调整,建议在委托前问清并写入约定。

咨询前可以整理的材料

建议按“同一使用行为”归组整理,并标明材料来源和获取时间。以下清单用于帮助律师快速判断,不构成法定提交顺序:

材料 能核对什么
身份证明、肖像原始载体(照片原图、拍摄设备信息、首次发布时间) 权利人主体、肖像的可识别性
侵权页面链接、截图(含网址、账号、发布时间)、转载或修改记录 使用行为、公开范围、行为持续时间
许可合同、授权邮件、聊天记录 是否存在同意、授权范围与期限
使用场景说明(广告、电商、文章、视频等) 是否可能落入第一千零二十条例外
传播数据、商业合作报价、下架记录、公证或存证凭证 影响范围与损失线索

整理时可以把“同一页面、同一账号、同一时间段”的材料放在一起,避免把不同使用行为混在一组。这样有助于律师区分哪些事实对应未经同意制作、使用或公开,哪些事实可能涉及合理使用抗辩。

与律师沟通时可以直接问的问题

  1. 根据现有材料,哪些行为对应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制作、使用、公开”,哪些可能涉及第一千零二十条的五项例外?
  2. 当前阶段建议做哪些工作,哪些工作可与律所协商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
  3. 报价包含哪些阶段和事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第三方费用如何单列和结算?
  4. 能否说明同类案例中您的角色、程序阶段和结果,供我核对?
  5. 承办人员如何确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需要提前核对?

选择律师前,建议把肖像载体、侵权页面、许可沟通和费用凭证按同一使用行为归组,再与律所核对程序阶段、委托范围和报价边界。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用于预约咨询并核对上述材料与委托条件;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和费用以双方委托约定为准。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千零二十条、第一千零二十一条、第一千零二十二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来源:工信部天津通信管理局网站转载,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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