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准备集体劳动争议咨询,先把三类内容分开:哪些请求是十人以上职工共同提出的、哪些证据只用于证明某个职工自己的身份与数额、哪些文件用于证明职工代表获得了谁的何种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这条规定给出了代表参加的程序入口;代表在具体案件中可以做什么,取决于每位职工签出的授权文件写明了什么。咨询前可以按“主体—请求—证据—授权”四栏做一张清单,把共同部分与个人部分分列,再带着清单和原件到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沟通,咨询电话4009003957。下面按材料用途、区分方法和核对顺序展开。
一、先确认代表参加的前提:人数、共同请求、程序阶段
第七条把代表参加的条件落在两个事实之上: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且存在共同请求。人数按提出请求的劳动者计算,共同请求指这些劳动者指向同一用人单位、基于同一或同类事实、请求事项属于同一类劳动争议。该条使用的表述是“可以推举代表”,代表参加是一种可选方式;是否采用、推举几人、授权到哪个程序阶段,需要结合仲裁机构对材料的要求和职工本人的授权意愿确定。
程序阶段也要先分清。咨询阶段尚未提交仲裁申请,此时整理的是“准备提交什么”;进入调解、仲裁或诉讼后,代表权限、材料份数和提交对象会随阶段变化。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集体争议中,这些栏目要能对应到每一位职工,共同部分合并写、个人部分逐人列,是准备工作里最容易被忽略的一步。
请求事项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可以对照第二条列举的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争议类型。归类清楚,后续证据才有着力点。
二、共同请求与个人证据的区分维度
区分的关键在证明对象,不在材料厚薄。同一份工资表,既可以证明“单位统一停发某月工资”这一共同事实,也可以从中摘出每个人被停发的具体金额;前者是共同事实证据,后者要落到个人数额。整理时建议按下面三个层次分列。
| 层次 | 证明对象 | 常见材料 | 核对要点 |
|---|---|---|---|
| 共同事实 | 用人单位作出的同一行为或同一制度安排 | 停发工资通知、调岗通知、解除通知、规章制度、排班表、会议记录、工作群通知 | 形成时间、发布主体、覆盖范围、是否指向全部或部分职工 |
| 个人身份与关系 | 每位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岗位、入职时间 | 个人劳动合同、工牌、社保缴费记录、工资流水、考勤记录 | 姓名与主体一致、期间连续、原件来源 |
| 个人请求数额 | 每位职工各自的主张金额与计算方式 | 个人工资明细、加班审批、欠薪月份对照表 | 计算基数、期间、已付未付部分、与共同事实的对应关系 |
共同请求的写法建议落到可核对的程度:请求事项相同,数额逐人列明。例如追索劳动报酬的集体请求,可以写“请求支付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工资”,后面附一张按人分行的明细表,列姓名、岗位、月工资标准、欠付月份、欠付金额、已付金额。这样共同事实只有一项,个人数额各自独立,仲裁机构核对时不需要在十份材料里反复寻找同一个数字。
个人证据的作用是支撑个人份额,不宜用十份内容重复的材料充当共同证据。共同事实证据通常一份即可,但要说明它覆盖哪些职工、与哪些请求对应。个人证据按人归入各自的材料袋,编号与请求明细表一致,便于现场抽取核对。
三、职工代表授权材料建议怎么分组
授权材料没有统一的法定格式清单,实践中的做法是让文件能够回答四个问题:谁推举、推举谁、授权做什么、授权到什么时候。建议按下面四组准备,并在每组首页放一张目录。
第一组:推举代表文件。 写明推举人名单、被推举代表姓名与联系方式、推举事项、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授权范围建议逐项列明,包括代为提交与签收材料、代为陈述与答辩、代为参与调解、是否有权变更或放弃请求、是否有权进行和解、是否有权代领文书。每一项后面留出勾选或填写位置,避免只写“全权代理”而无法判断具体权限。推举人逐人签名,签名旁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请求事项与金额。代表本人也在名单中时,其推举人身份与代表身份分别体现。
第二组:身份与劳动关系材料。 每位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复印件与原件对照后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便于后续提交时说明来源。
第三组:请求清单。 一张总表加每人一行明细,共同请求栏写同一事项,个人栏写各自数额与计算过程。清单末尾注明合计人数与合计金额,方便核对是否达到十人以上、请求是否具有共同性。
第四组:证据清单。 按编号列材料名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证明对象、保管人。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材料,单独列一份“申请用人单位提供证据的清单”,写清材料名称、形成期间、由哪个部门保管、与哪项请求相关。
签名真实性与授权期限是核对重点。代表人数、每人授权范围、授权截止阶段三者要能互相对应;代表发生变更时,补充新的推举文件并说明变更时间,原有授权文件保留备查。授权文件涉及处分实体权利的内容,建议由职工本人确认后再签字。
四、建议的核对顺序
先核对人数与共同请求,确认提出请求的职工是否在十人以上、请求事项能否归入同一类劳动争议;再核对用人单位主体,包括全称、住所地与实际经营地,因为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在天津发生的争议,履行地可能落在具体城区,提交前需要向对应仲裁机构核对材料份数与提交方式。
第三步核对时效。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时效因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申请仲裁的,时效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该条同时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集体请求中如果同时包含拖欠劳动报酬和其他请求,建议按请求类型分别标注起算时间,逐项核对,不用一个日期概括全部请求。
第四步核对证据来源。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据此,职工手中持有的材料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材料要分开列:前者由职工提交,后者可以在清单中单列并说明由单位保管的事实。哪些材料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需要结合材料形成过程和保管情况判断,不宜一概而论。
第五步核对授权文件的完整度,包括签名、日期、授权事项、授权期限、代表联系方式,以及推举人名单与请求清单的人数是否一致。
五、咨询时可以带什么、费用边界如何确认
咨询时带上四组材料的目录和关键原件,比带整箱复印件更有效:推举文件模板、请求明细表、证据清单、主体信息。律师可以据此判断共同请求能否合并、个人数额如何分列、代表授权是否需要补充。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分组和顺序属于材料整理建议,是否作为提交材料、按什么顺序提交,仍以受理机构的要求和具体案情为准。
费用方面,律师服务费与仲裁受理费、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属于不同项目。律师服务范围可以协商,例如是否包含授权文件起草、证据梳理、代表沟通、后续诉讼阶段,以及如何计费,建议在委托前以书面约定写明服务事项与费用构成。仲裁受理是否收费、鉴定评估费用如何产生,以受理机构和第三方出具的依据为准;本次资料未提供具体收费标准,不作金额预估。
准备集体劳动争议材料,难点通常在“共同”与“个人”的边界:共同事实写清楚,个人数额列明白,授权范围写到具体事项,三件事对齐,后续程序中的沟通成本会明显下降。天津的集体劳动争议在管辖、材料份数和代表推举细节上如有具体疑问,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电话4009003957,就现有材料逐项核对后再确定提交方案。
参考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2007年12月29日通过,2008年5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转载:https://rsj.sh.gov.cn/tgjfl_17254/20200617/t0035_1388236.html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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