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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合肥征地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地块图与公告名称不一致,提交前应先核对哪个编号?

先核对 公告的文号 ,也就是征收土地公告(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正式发文时使用的编号;同时用公告全称、发布机关、发布日期与它相互印证。地块图上的图号、宗地编号只作为辅助特征一并写入申请,不宜单独作为定位依据。名称不一致时,用公告文号锁定申请对象,再在申请中写明“××公告(文号××)所附地块图”。

先核对公告的文号,也就是征收土地公告(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正式发文时使用的编号;同时用公告全称、发布机关、发布日期与它相互印证。地块图上的图号、宗地编号只作为辅助特征一并写入申请,不宜单独作为定位依据。名称不一致时,用公告文号锁定申请对象,再在申请中写明“××公告(文号××)所附地块图”。

一、先核对公告文号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4月3日修订)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条文把“名称、文号”与“其他特征性描述”并列。公告是经正式发文的公文,其文号在行政机关内部检索口径中相对稳定;地块图多为公告的附件或附图,图号往往由测绘、报批等环节另行编制,与公开检索使用的标识不一定对应。因此,核对顺序上以公告文号为主、地块图编号为辅,能让申请内容更容易被准确定位。(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及政府公开法规刊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文,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1778/content.html)

二、提交前的核对清单(建议)

核对项 核对什么 对申请的作用
公告文号 与公告正文首部的文号、发布机关、发布日期是否一致 作为主要定位依据,是申请中的核心描述
公告全称 名称是否与所见材料完全一致,属于“征收土地公告”还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避免因名称近似指向错误文件
地块图图号、宗地编号 图签、图面标注上的编号 作为补充描述,与公告文号并列写入
发布载体 政府网站、村务公开栏等公开渠道 便于说明该信息是否已主动公开

建议的表述方式是把两项编号并列写清,例如“××公告(文号××)及其所附地块图(图号××)”,并简要说明两处名称不一致的情况,使受理机关能据此判断所指对象。

三、名称不一致的处理与程序后果

申请内容是否明确,会影响后续程序。根据该条例第三十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提交前把编号核对清楚,可以减少进入补正环节的可能。

对名称与附图不完全对应的申请,行政机关依第三十六条分别处理:所申请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获取的方式、途径;经检索没有所申请信息的,告知该政府信息不存在;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名称、联系方式。

还需注意申请对象的形态。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第三十七条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因此,申请指向的应当是已经形成的地块图,而非要求行政机关另行套合、绘制新图。

答复时限方面,第三十三条规定,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合肥当地受理机关的具体窗口安排、申请表格样式等地方性操作细节,本次资料未涉及,建议以受理机关公布的申请指南为准;上述编号核对顺序与条文适用,按全国统一规则处理。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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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征地信息公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