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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庆阳行政诉讼律师咨询:立案材料缺少送达回证,选律师应核对哪些程序衔接凭证?

立案材料缺少送达回证,选律师时不宜只听“可以补”的口头说明,而应先核对三类能与立案环节相互印证的书面凭证: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时取得的收件凭证、法院对补正和立案作出的书面告知或裁定,以及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提交答辩材料后向原告转送答辩状副本的送达记录。

立案材料缺少送达回证,选律师时不宜只听“可以补”的口头说明,而应先核对三类能与立案环节相互印证的书面凭证: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时取得的收件凭证、法院对补正和立案作出的书面告知或裁定,以及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提交答辩材料后向原告转送答辩状副本的送达记录。缺少送达回证属于哪一类材料,还要看它是行政机关送达行政决定文书的凭证,还是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凭证,两者的核对方向并不相同。

先核对立案环节:法院应当出具哪些书面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按这一条,立案阶段可以逐项核对以下材料;每一项都能说明材料在程序中的作用,不等同于要求必须补交:

建议核对的凭证 记载内容 能核对的问题
注明收到日期的收件书面凭证 起诉状及附件名称、收到日期 立案申请何时到达法院
一次性补正告知 需要补正的具体内容 材料欠缺是否已被书面指出、指向哪一项
立案受理通知或不予立案裁定 是否立案、不予立案的理由 案件是否已进入审理,理由是否书面载明
授权委托书、委托合同 代理人权限、服务范围与计费方式 律师可代为办理哪些事项、可否代为接收程序文书

如果送达回证缺失发生在起诉材料中,建议先确认法院是否已就该项材料作出补正告知,再判断是需要补充原件、复印件,还是需要说明来源。材料能否被接受,最终由法院依法审查,咨询阶段不宜预设结论。

再看程序衔接:法院与被告之间的送达记录

案件立案后,程序衔接凭证集中在法院与被告之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据此,选律师时可以请其说明将核对哪些记录: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的凭证及日期、被告提交证据和答辩材料的时间记录、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的凭证。这些记录与送达回证属于同一类程序材料,可以相互印证立案后的送达是否完成。代理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并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因此,“能否查阅卷内送达材料”是咨询时可以具体询问的事项。

费用与委托范围:书面约定清楚再推进

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属于不同项目。律师服务费的建议核对点是委托合同中的服务范围、计费方式和支付节点;卷宗查阅、送达凭证梳理、补正材料准备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以与律所协商后写入书面约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条明确该办法依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诉讼费由法院依该办法收取,具体数额需结合案件类型另行核对,本次资料未提供分档标准,不宜在咨询阶段估算具体金额。

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时,可以带上已有的收件凭证、补正告知、立案文书和送达材料,先由律师对照上述清单标注缺项,再确定是由当事人补充材料,还是由律师查阅卷内记录。委托关系、承办安排以双方书面约定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七条(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来源为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转载的公开法规文本,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1778/content.html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条(国务院令第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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