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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拆迁维权律师咨询:拆除现场照片显示门牌与补偿协议房屋坐落不同,咨询应先确认哪个房屋对应?

先确认补偿协议和征收调查登记所指向的“被征收房屋”,再以这套房屋信息为基准,核对拆除现场照片中的门牌是否指向同一处房屋。门牌号只是识别线索之一,单独出现门牌差异,不能直接判断协议标的是哪一处房屋,也不能据此认定协议无效或补偿对象错误。

先确认补偿协议和征收调查登记所指向的“被征收房屋”,再以这套房屋信息为基准,核对拆除现场照片中的门牌是否指向同一处房屋。门牌号只是识别线索之一,单独出现门牌差异,不能直接判断协议标的是哪一处房屋,也不能据此认定协议无效或补偿对象错误。

先核对征收调查登记与协议标的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咨询时可以先调取并核对征收范围内的调查登记结果,确认协议所载房屋的权属人、位置、用途和面积,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

该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条例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协议文本中的房屋信息、补偿项目和金额,可以与调查登记结果逐项对照,判断两份材料是否指向同一处房屋。

如果房屋属于未经登记建筑,还需结合该条例第二十四条核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此时应先确认该房屋在征收范围内的认定处理结果,再讨论协议对应关系。

现场照片能核对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十二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因此,拆除现场照片可以与评估查勘记录、房屋外观和周边参照物相互比对,用来核对照片中的门牌、建筑结构、楼层、相邻房屋位置等信息。照片本身通常只能反映拍摄时的外观状态,权属、面积、用途和补偿对象仍要回到调查登记、协议和评估材料中确认。

咨询前的材料整理建议

建议按“同一处房屋”分组整理以下材料,便于咨询时说明问题:

  • 征收决定、征收公告及征收范围图;
  • 征收范围内的调查登记结果及公布材料;
  • 补偿协议全文,重点看房屋信息、补偿方式、金额和安置事项;
  • 评估报告、实地查勘记录及签字材料;
  • 拆除现场照片原图,保留拍摄时间和定位信息;
  • 房屋权属证明、建房审批材料或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材料。

整理时围绕同一维度比对:门牌与坐落、权属人、建筑面积、房屋用途、评估查勘时间。若门牌因道路更名、分户或临街开门发生变化,可以把变化线索一并列出,供进一步核实。上述整理属于咨询准备建议,不替代征收部门的调查登记结果,也不构成对协议效力或补偿结果的结论。具体到佳木斯本地征收项目,还需结合该项目的征收决定、补偿方案和调查登记材料核对。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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