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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咨询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法律文书代写:协商与诉讼用途不同先问什么

咨询法律文书代写时,先问清楚“这份文书准备用在哪个程序环节、由谁签署和提交、希望达到什么效果”,再问“拟议工作范围包含哪些环节、律师服务费与诉讼等代付费用如何分开计算”。这两个问题决定了协商函件、和解协议与起诉状、答辩状、授权委托书的写法、核对材料和咨询重点。

咨询法律文书代写时,先问清楚“这份文书准备用在哪个程序环节、由谁签署和提交、希望达到什么效果”,再问“拟议工作范围包含哪些环节、律师服务费与诉讼等代付费用如何分开计算”。这两个问题决定了协商函件、和解协议与起诉状、答辩状、授权委托书的写法、核对材料和咨询重点。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时,可拨打归属该所的咨询电话4009003957;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及费用,需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和专业方向,以双方委托约定为准。

一、先定用途:协商文书与诉讼文书核对点不同

协商用途的文书,通常围绕催告、对账、提出方案、固定对方回应展开。咨询时先问:收件人是谁、由谁签署、对方是否有权代表其单位或个人作出确认、履行期限和方式是否写清、若对方不履行需要保留哪些送达和沟通记录。此类文书可以按双方沟通需要安排内容,同时要与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中的主体、金额、时间保持一致。

诉讼用途的文书,则要对接法院的程序要求。咨询时先问:案件处于起诉前、已立案还是审理中、受理法院和案由、诉讼请求及金额依据、证据目录如何编排、文书份数和签名盖章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第六十二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因此,进入诉讼后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应把签署主体和权限写清楚;协商阶段由谁签署、权限如何表述,则按实际委托关系和对方要求另行核对。

比较维度 协商用途文书 诉讼用途文书
先问对象 对方主体、签署人权限、履行安排 受理法院、程序阶段、诉讼请求
重点核对 合同、对账、沟通与送达记录 证据目录、身份材料、授权文件
工作范围 催告、方案表达、协议条款梳理 起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等诉讼材料
费用边界 律师服务费与代付费用分开确认 诉讼费等代付费用另行支付

二、咨询时按“事实—用途—材料—费用”顺序问

可以按以下顺序准备问题,便于一次咨询把情况说明白:

  1. 主体与阶段:己方和对方分别是谁,是否已经起诉、是否收到法院材料,文书准备提交给谁。
  2. 目标与底线:协商中希望达成的履行金额、期限和方式,或者诉讼中请求的金额、利息、履行要求及其计算依据。
  3. 现有材料:合同、订单、转账凭证、发票、聊天记录、催告记录、送达记录、身份证明及已有授权文件。建议把同一事项的主体、日期、金额列成一张时间线,便于核对材料之间是否对应。
  4. 拟议工作范围:代写初稿、修改文本、梳理证据目录、指导签署送达等事项,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
  5. 费用构成:分别询问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并要求提供收费清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一般业务方向包括合同、房产、婚姻继承、劳动争议、人身损害等,具体事项能否承接以及由谁承办,需要结合材料、程序阶段和利益冲突情况确认。

三、费用边界要单独问清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八项要求,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采取欺骗、诱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律师服务价格,不得在协商收费时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不得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费用。该意见同时明确,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

咨询时可以把“文书代写是否包含后续修改”“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谁垫付和结算”“差旅费如何凭证报销”分别提问。具体费用应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与律所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

去咨询前,建议准备一页事实时间线、文书用途说明、现有文书和证据清单、身份及授权材料,以及一份希望核对的费用问题清单。这样更便于把“协商用”与“诉讼用”的文书需求分开说明,也便于律所判断工作范围和报价基础。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官方文本: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八项,官方文本: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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