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钦州行政复议律师咨询:复议申请材料中的被申请人名称与答复落款不同怎么核?

复议申请材料中被申请人名称与答复落款不一致时,先不要直接改写申请书,而应先确定“作出被复议行政行为、并以自己名义对外”的主体是谁,再判断两份材料属于同一主体的不同写法,还是把被申请人列错了。

复议申请材料中被申请人名称与答复落款不一致时,先不要直接改写申请书,而应先确定“作出被复议行政行为、并以自己名义对外”的主体是谁,再判断两份材料属于同一主体的不同写法,还是把被申请人列错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书面申请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被申请人的名称;该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申请人不同意变更或者变更后所列被申请人仍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因此,核对重点是落款主体在法律上是谁,而不是两个名称的字面是否完全一致。

一、先判断落款主体在法律上的身份

答复书落款可能是行政机关本身,也可能是其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受委托组织或者经授权的组织。名称不同,有时只是简称、更名或印章名称与规范性名称不一致,有时则对应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第二十二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根据授权作出行政行为的,该组织为被申请人。”据此,如果答复落款是某局的内设科室或派出机构,就要进一步看它有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未经授权以自己名义作出行为的,被申请人指向设立它的行政机关;有授权的组织,则以该组织为被申请人。答复落款与申请书名称不同,可能正对应这一层主体归属问题,不宜只按印章文字任选其一。

二、两份材料对照的核验顺序

建议按“行为文书—主体身份—申请书写法—程序处理”的顺序核对,每一步都对应同一行政行为、同一期间:

核对对象 可以核对什么
被复议行政行为的文书 落款机关、印章、文号、作出日期,确认对外作出行为的主体
授权及机构设置材料 落款主体是否属于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是否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
行政复议申请书 所载被申请人名称与上述主体是否对应,是否使用了简称或旧称
答复书及送达材料 落款是同一主体的不同表述,还是另一主体;答复形成时间与送达情况

经对照确认属于错列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告知变更被申请人;申请人不同意变更,或者变更后所列被申请人仍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这里要注意,名称不一致本身不直接等同于申请无效,法律效果取决于是否构成错列以及是否按告知完成变更。

三、补正与咨询准备

如果复议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无法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一次性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交补正材料。名称差异及主体说明可能落入补正范围,收到通知后可以围绕补正事项一次性提交说明和对照材料。

在钦州进行行政复议咨询前,可以准备:被复议行政行为文书及送达材料、行政复议申请书、答复书及落款页、能够说明机构设置或授权的文件(如有)、复议机关的补正通知。这些材料用于核对同一行为的主体归属和期间,帮助判断争议究竟出在名称写法还是被申请人选择。涉及受理机关具体收件要求的,另行向受理机关核对。

主要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36号,2026年4月29日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公开文本见政府网站转载:https://www.kashi.gov.cn/ksdqxzgs/c115966/202605/451dfa271e0f4bc7959531e136d2e513.s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9月1日修订)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公开文本见政府网站转载:https://www.wxbh.gov.cn/doc/2024/03/12/4196378.s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钦州行政复议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