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就高空坠物致损咨询律师之前,现场照片和物业记录可以按“两组材料、四个核对对象”来准备:现场照片要能核对坠落物本体、落点与建筑物立面的对应关系、损害后果和拍摄时间;物业记录要能核对事发楼栋的巡查、维修养护、监控覆盖、警示防护和事发处置情况。这两组材料分别服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和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抛掷或坠落物品致害、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义务)下不同的证明对象。带着原始照片文件和已经取得的物业书面记录,通过电话 4009003957 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沟通,通常比只展示手机里的压缩图片更容易把事实讲清楚。
一、先确认材料对应哪一条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外墙饰面、窗户、空调外机、花盆、晾衣架等从建筑物上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情形,通常在这一条下讨论;被侵权人指向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由该方就自己没有过错进行举证。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天津市通信管理局网站转载原文: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两条规则的举证位置不同,材料的用途也随之不同:在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下,物业的维修养护记录用来核对管理人是否尽到注意义务;在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下,物业记录用来核对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以及监控、门禁、巡查信息能否帮助缩小或界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范围。咨询前先想清楚自己面对的是“某一具体来源脱落坠落”,还是“来源尚不明确、需要调查”,材料整理的重点会不一样。
二、现场照片建议分五组拍摄和保存
第一组是坠落物本体。建议拍全景、近景和细节,包括物品的品牌标识、编号、断口形态、表面附着物。这组照片能核对坠落物是什么、属于哪类设施或家用物品、是否存在陈旧裂痕,对判断来源和责任主体有直接帮助。
第二组是落点与地面痕迹。建议拍地面凹陷、划痕、散落碎片分布、血迹(如有)以及落点与建筑物外墙的垂直投影关系。这组照片能核对坠落方向、大致高度和落点位置,避免日后仅凭记忆描述“从楼上掉下来”。
第三组是建筑物立面。建议对着落点上方拍摄对应楼层的窗户、阳台、空调外机、雨棚、外墙饰面,并说明拍摄时站立的位置。这组照片能核对可能的来源点,也方便与物业的维修记录相互对照。
第四组是位置参照与时间信息。建议把楼号、单元门牌、周边固定标志一并拍入画面,保留拍摄设备的原始电子文件,不裁剪、不美颜、不反复转发压缩。原始文件自带的时间信息能核对拍摄时点,位置参照能核对不同照片是否拍自同一地点。
第五组是损害后果与现场防护。人身受伤的,拍伤情、衣物破损、就诊过程;车辆或其他财物受损的,拍受损部位和整体外观。同时拍下现场是否设有警示牌、隔离带、围挡,以及监控探头的位置和朝向。这组照片能核对损失范围,也能核对物业服务企业在事发区域是否设置了必要的安全防护与警示。
三、物业记录可以提前申请调取的范围
建议以书面方式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调取申请,写明需要的时间段、楼栋、摄像头编号,并保留申请回执或送达记录。可申请的范围大致包括:
| 材料 | 能核对的事实 | 与规则的关系 |
|---|---|---|
| 巡查记录、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 | 事发时段是否有巡视、是否发现异常 | 核对管理人的日常管理状态 |
| 外墙、窗户、空调架、广告牌、雨棚的维修养护记录 | 是否检修、是否发现过隐患、是否处理 |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下核对有无过错 |
| 出入口、电梯、楼栋外立面的监控视频 | 坠落时点、抛掷动作、人员进出 | 帮助查明具体侵权人或缩小可能加害范围 |
| 警示牌、宣传公告、禁止高空抛物提示的张贴记录 | 是否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三款 |
| 事发后的报警、救助、现场保护、排查记录 | 处置是否及时、现场是否被变动 | 核对事发经过 |
| 物业服务合同及职责范围文件 | 管理人身份与管理边界 | 核对责任主体 |
监控视频有保存期限,建议尽早书面申请封存,避免被自动覆盖。涉事楼栋住户或使用人信息涉及个人信息,宜通过公安机关调查或诉讼程序依法调取,不建议自行逐户索取。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及时报警并保留受案回执,本身也是后续核对来源的重要环节。
四、核验顺序与常见误区
建议的整理顺序是:先固定容易灭失的材料,包括监控视频和现场原图;再补齐书面材料,包括巡查、维修、警示、处置记录;最后做一张时间轴对照表,把事发时间、拍摄时间、报警时间、物业巡查时间、报修时间并列写清。不同来源的时间出现差异时,注明拍摄设备、记录人或记录方式,再进一步核实,不预设某一方记载必然有误。
常见误区有几个:只拍坠落物,不拍落点和上方立面,导致来源无法对应;只保留社交软件里的压缩图,原始文件丢失;只口头询问物业,没有书面申请和回执;照片与物业记录的时间对不上,却没有说明拍摄设备或时区差异;把物业记录当作唯一依据,忽略现场照片和报警记录;没有区分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与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举证差别,把“找不到具体侵权人”直接等同于“无人负责”。
五、损失材料与咨询前的整理
人身损害部分的赔偿项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列举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包括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相应的病历、票据、诊断证明、误工证明、维修报价或定损材料,与现场照片、物业记录用途不同,建议单独归入“损失类”。
咨询前可以准备一页纸的事实摘要:事发时间地点、坠落物、伤情或物损、已报警情况、已取得的照片和记录、尚待核实的来源点与监控覆盖情况。是否将调查取证申请、材料梳理、与物业交涉纳入委托范围以及如何计费,可以与律所协商确认,第三方鉴定评估费用另行核实。
天津高空坠物案件的材料准备,核心在于让照片能说清“物、点、位、时”,让物业记录能说清“巡查、维修、监控、警示、处置”。哪些材料已经取得、哪些还需要书面申请、监控是否仍在保存期内、坠落物来源是否已有线索,这些事项可以拨打 4009003957 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说明,再决定下一步的核对与补充方向。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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