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了结条款需要把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赔偿项目、分项金额、支付安排、了结范围以及后续护理、辅助器具、残疾赔偿金等特殊项目逐项写清,仅写“双方再无纠纷”难以覆盖这些内容。在天津准备这类协议,可以先按民法典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全国规则核对;天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统计数据会影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计算,具体数额需另行核对。需要代写或核对条款,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先确认谁签、谁付、在什么阶段签
一次性了结条款的第一层内容,是写清协议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一条,“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落到协议里,就是要在首部写明受害人、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的身份信息,并说明签署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
受害人本人签署时,核对身份证件即可;受害人死亡的,签署人通常涉及近亲属,建议核对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确认签署人是否覆盖全部赔偿权利人,避免遗漏。受害人系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签署,建议同时核对监护关系材料。委托他人签署的,建议核对授权材料与代理人身份信息。这些核对属于材料整理建议,目的是让协议主体与实际情况对得上,不替代具体案件的法律判断。
程序阶段也影响条款写法。双方在自行协商阶段签署协议,条款重点在项目清单、金额、支付和了结范围;已经进入诉讼后自行协商的,协议还可能涉及诉讼程序如何处理,条款用途和后续安排需要结合当前程序另行核对。文章无法仅凭“天津”这一城市名称判断具体程序阶段,签署前应先确认协议准备用于哪个环节。
把“一次性了结”拆成赔偿项目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一次性了结条款可以按这一条的项目顺序,把已经主张和不予主张的项目逐项列明。
建议的条款结构可以包括:事故发生与治疗经过的简要陈述;双方主体信息;赔偿项目及分项金额;赔偿总额;支付时间、方式、收款账户;了结范围;附件清单;签署时间与份数。分项金额与总额应当能相互对应,避免只写一个总数,日后无法核对每个项目对应多少金额。
涉及精神损害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协议中列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可以单独列项,写清金额及对应事项,不与医疗费、误工费混在一起。
了结范围的表述,建议写成“就本协议列明的赔偿项目及金额,双方确认一次性了结”,并写明哪些项目已包含、哪些项目不包含。对后续治疗费、复查费、后续护理费等可能继续发生的费用,留白容易产生争议,建议在协议中明确处理方式:是已经计入本次赔偿,还是另行协商,或者由一方保留相应权利。具体选择哪种表述,需要结合伤情、治疗阶段和双方协商结果确定。
后续护理、辅助器具、残疾赔偿金的特别安排
一次性了结条款最容易忽略的,是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的后续给付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十九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资料显示,这条规则为超过确定期限后的继续给付留下了诉讼路径。
因此,代写一次性了结条款时,建议把护理期限、辅助器具更换周期、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作为单独事项核对。协议可以写清本次赔偿是否已经考虑后续护理、辅助器具更换,以及期限届满后的处理方式。条款表述宜具体到项目和时间段,例如“本协议所列护理费对应某段期间”“辅助器具费按某配置意见计算至某时间”,避免用“所有后续费用均已包含”这类无法核对的概括表述。协议约定能否排除或限制上述继续给付请求,涉及具体条款效力和案件事实,需结合协议全文另行判断,本文不作扩大结论。
定期金安排也需要区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二十条规定,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协议若约定分期支付,建议写清每期金额、支付时间和担保安排,并核对分期项目是否属于可以定期金给付的范围。该条适用于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情形,协议安排是否参照、如何落地,需结合具体程序核对。
金额核对:用法定计算口径做参照
协议金额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必等同于判决金额,但分项金额可以用法定计算口径做参照,避免明显漏项。死亡赔偿金方面,上述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丧葬费方面,第十四条规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天津案件适用上述规则时,“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需要按具体法院所在地核对,本文不列具体金额。协议中写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的,建议把计算基数、计算年限、对应统计数据来源作为附件或说明,便于双方核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还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损失和获利难以确定、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这说明协商金额与诉讼中的计算标准可以不同,协议中写明“双方协商确定”并附分项依据,比只写总额更清楚。
代写服务的工作范围与费用边界
围绕一次性了结条款,代写法律服务通常可以协商纳入以下工作:协议结构设计、条款草拟与修改、赔偿项目清单整理、签署主体与附件材料核对提示、签署前文本比对。具体是否承接、由谁承办、以何种方式交付,需要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协商确认。本文不提供天津当地统一报价,也不承诺案件结果。
费用方面,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属于不同项目。律师代写服务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并在书面委托约定中写明服务范围;诉讼费、鉴定费等由相应机构依法收取的项目,不在律师代写服务费范围内,需按实际发生项目另行核对。咨询时可以说明协议目前处于协商阶段还是诉讼阶段、涉及哪些赔偿项目、是否已有草稿,以便律所判断工作范围。
签署前核对清单
| 核对对象 | 能核对什么 | 建议的核对方式 |
|---|---|---|
| 身份证件、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 | 签署人是否属于赔偿权利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案件近亲属范围是否完整 | 逐页比对姓名、身份证号、关系;委托签署的核对授权材料 |
| 病历、诊断证明、出院记录 | 伤情、治疗经过、是否需要后续治疗或护理 | 按时间顺序整理,标出复查和后续治疗建议 |
| 医疗费、护理费等票据 | 已发生费用金额与协议分项是否对应 | 票据原件与费用清单、支付记录逐项比对 |
| 误工证明、工资流水、护理材料 | 误工时间、护理人数和期限是否有材料支撑 | 核对期间、金额、出具主体是否一致 |
| 伤残程度或死亡证明材料 | 是否涉及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 核对材料与协议所列项目、计算年限是否对应 |
| 协议草稿与附件 | 分项金额与总额是否一致,了结范围有无留白 | 按“项目—金额—支付—了结范围”逐条比对 |
协议签署前,建议把上述材料与草稿逐项对照,确认分项金额与总额一致、支付节点清楚、了结范围没有空白项。涉及后续护理、辅助器具更换、残疾赔偿金继续给付的安排,以及天津受诉法院所在地统计数据的适用,建议在签署前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核对,电话4009003957。
主要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天津市通信管理局网站转载: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2022年修正,2022年5月1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57071.html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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