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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未成年人侵权维权需要哪些材料,监护人责任证据如何准备?

在北京处理未成年人侵权咨询,材料准备可以先按“主体与监护关系—侵权事实—损害与费用—学校或平台处理记录”四组归集;如果事件属于学生之间的校园欺凌,监护人责任相关证据应重点整理监护关系、学校通知监护人参与认定处理的记录、监护人实际参与沟通和教育的记录,以及学校给予家庭教育指导的记录。

在北京处理未成年人侵权咨询,材料准备可以先按“主体与监护关系—侵权事实—损害与费用—学校或平台处理记录”四组归集;如果事件属于学生之间的校园欺凌,监护人责任相关证据应重点整理监护关系、学校通知监护人参与认定处理的记录、监护人实际参与沟通和教育的记录,以及学校给予家庭教育指导的记录。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材料主要用于还原事实和核对程序,不能单独推出监护人是否承担责任或责任比例,具体责任仍要结合未成年人年龄、行为情形及相应实体法条文核对。涉及正在发生的人身危险或严重欺凌,建议先报警、及时就医并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反映;需要咨询材料整理和委托范围,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电话4009003957。

先判断是否属于校园欺凌及所处处理阶段

未成年人侵权的外延很广,可能涉及校园内伤害、学生之间欺凌、网络传播、交通或其他场景。本文所依据的资料主要覆盖学生欺凌和校园处理程序,因此先要核对事件是否符合学生欺凌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2024年4月26日第二次修正)

这一定义包含几个核对点:行为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存在蓄意或者恶意;手段包括肢体、语言及网络等;结果是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材料整理时,应围绕这些要素分别准备事实材料,而不是只提交一份概括性说明。

程序阶段不同,材料用途也不同。向学校反映时,重点是把事件时间、地点、参与人、行为方式、伤害后果和已有处理记录说清楚;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时,还需要核对学校是否建立欺凌防控制度、是否组织认定、是否通知监护人和是否报告严重欺凌;涉及网络传播时,还要准备平台投诉通知及初步证据;如进入民事索赔咨询,则要补充损害凭证和费用材料。北京地区咨询时可以先按全国规则准备,地方受理窗口是否另有材料要求,向具体学校、教育部门或受理机关核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2024年4月26日第二次修正,来源:商务部政策法规网页转载,https://policy.mofcom.gov.cn/claw/clawContent.shtml?id=100339)

这条规定直接说明学校在处理程序中的职责,也提示了材料准备的重点:学校是否立即制止、是否通知监护人参与认定处理、是否提供心理辅导和教育引导、是否给予家庭教育指导、对严重欺凌是否报告。整理材料时,可以把这些程序节点逐项对应到通知记录、会议记录、沟通记录和处理结果上。

四组材料分别能核对什么

材料组 可整理的具体材料 主要能核对什么 整理提示
主体与监护关系 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材料、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 谁是被侵权未成年人、谁是法定监护人或实际参与处理的监护人 核对姓名、出生日期、监护关系是否与学校记录一致;委托他人咨询或处理的,另行准备授权材料
侵权事实与过程 事件经过说明、时间地点和参与人清单、伤情照片、病历、报警记录、聊天记录、帖子截图、证人联系方式 是否存在学生之间的欺压、侮辱行为,行为方式、持续时间和后果 按时间线整理,注明每份材料的来源、形成时间和保存方式;网络内容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损害与费用 医疗票据、病历和诊断材料、护理相关凭证、交通凭证、其他实际支出凭证 人身伤害程度、治疗经过、实际支出和损失范围 按费用项目分类,票据与病历、时间对应;具体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结合案情另行核对
学校处理记录 学校欺凌治理组织及认定材料、调查记录、通知监护人的记录、沟通记录、心理辅导记录、家庭教育指导记录、报告公安机关或教育部门的记录 学校是否按校园欺凌防控程序处理,监护人是否被通知和参与 可向学校沟通核对相关记录;同一事项的不同日期记录并列核对,不因日期不同直接推定矛盾
网络平台处理 平台投诉记录、通知内容、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权利人真实身份信息、平台回复及处置记录 网络传播内容是否被及时处理,平台是否采取必要措施 通知内容与截图、链接、发布账号信息对应保存;错误通知可能产生相应责任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列举了教职工发现后应当及时制止的行为,包括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财物;恶意排斥、孤立他人;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该条同时规定:“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前款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教育部令第50号,2021年9月1日施行,https://www.moe.gov.cn/srcsite/A02/s5911/moe_621/202106/t20210601_534640.html)

因此,事实材料不宜只写“被欺负”,而要把行为方式、双方年龄身体或人数对比、是否蓄意或恶意、是否造成伤害或财产损失、是否影响参加学校活动或社会交往等分别说明。第二十二条还要求教职工关注因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者学习成绩等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被孤立、排挤等情形及时干预;发现学生有明显情绪反常、身体损伤等情形,及时沟通了解,可能存在被欺凌情形的,及时向学校报告。这些记录可以帮助核对学校是否及时干预和报告。

监护人责任证据的准备方法

监护人责任证据可以围绕四个待证事实整理,但应明确这些是材料整理建议,不是法定必备清单,也不代表责任认定结论。

第一,监护关系。准备未成年人身份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材料、监护人身份证明,核对监护人与未成年人的关系。若由其他亲属、学校或委托人员参与沟通,应另行保存授权或沟通记录,避免把“到场沟通人”直接等同于法定监护人。

第二,学校是否通知监护人参与认定处理。根据前述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可以整理学校通知短信、微信记录、电话记录、会议签到、面谈记录、处理告知书等,并按“事件发生—学校通知—监护人参与—认定处理—后续教育”的时间线排列。这些材料能帮助核对学校程序是否落实,也能反映监护人是否知情和参与,但不能仅凭一次未通知或一次未到场直接判断监护人承担何种责任。

第三,监护人实际教育和沟通情况。可以整理监护人与学校的沟通记录、家庭教育安排、就医和陪护记录、对未成年人行为进行教育的记录等,用于说明监护人在事件后的处理过程。对方如主张监护人未尽教育管理职责,也可以围绕同一时间段整理相反材料。此类材料需要与具体事件、具体未成年人对应,不建议把与事件无关的日常记录全部混在一起。

第四,学校给予家庭教育指导的情况。《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学校应当根据情况给予相关学生家长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通知、课程记录、沟通记录,可以帮助核对学校是否落实相关要求,也可以作为后续处理的事实背景。但家庭教育指导记录本身不直接等同于监护人责任成立或免除。

如果涉及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或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损失计算,材料还需与相应计算规则对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2022年5月1日施行)第十六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第十七条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计算至十八周岁等情形作了规定;第十八条则涉及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时的计算问题(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57071.html)。具体到个案,应先把医疗、护理、交通等实际支出凭证与伤情材料对应,再核对是否符合相应赔偿项目的适用条件,不宜在材料未齐时先估算固定金额。

核验顺序与常见误区

建议的核验顺序是:先固定事件事实和伤害后果,再固定学校处理过程和监护人通知参与记录,随后整理网络传播和平台处置记录,最后按费用项目整理损失凭证。这样做的用途是让每一份材料对应一个待证事实,避免把所有材料混成一个“情况说明”。同一事项出现不同日期时,可以并列标注形成主体、形成时间和记录人,再核对是否属于不同程序节点;不同主体形成的记录本身允许存在差异,不宜直接推定为虚假或矛盾。

网络欺凌材料要特别注意通知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该条还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021年1月1日施行,来源:天津市通信管理局网站转载,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因此,平台投诉材料应保留通知原文、初步证据、真实身份信息和平台回复,不能只保留一张截图。

还需注意,学校处理记录、监护人参与记录和家庭教育指导记录主要用于核对程序与事实,不能替代对监护人侵权责任的实体判断。监护人是否承担责任、是否减轻责任以及责任范围,需要结合未成年人年龄、行为能力、侵权行为具体情形和相应法律条文另行核对。涉及律师服务费、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属于不同费用项目,本文资料没有北京地区统一收费标准或律所报价,不宜给出具体金额;可以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协商拟议委托事项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若涉及紧急人身安全,优先拨打110报警并就医,公共法律援助需求可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咨询。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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