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准备名誉权侵权维权材料时,遇到同一篇文章删除前后阅读量截图版本不一致,固定的基本方法是:以同一文章链接或文章ID为锚点,把删除前、删除后分别作为两个时间点保存,分别记录完整页面、阅读量、抓取时间、设备与账号、原始文件和取得路径,不把两个数字拼成一张图。该做法适用于文章仍可访问、已被删除,或权利人准备向平台投诉、为后续诉讼举证的情形;需要核对的是两版截图是否指向同一文章、是否为原始文件、抓取时间是否连续、阅读量显示是否受刷新或删除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一、把两个版本拆成两组材料
| 核对项 | 删除前版本 | 删除后版本 |
|---|---|---|
| 证明对象 | 文章发布状态、阅读量、发布时间、发布账号 | 删除或不可访问状态、阅读量变化、删除时间线索 |
| 固定内容 | 完整页面、URL或文章ID、账号名、标题、阅读量同屏 | 按同一路径进入后的删除提示、错误页或阅读量页面 |
| 原始文件 | 保留原图,记录文件名、大小、生成时间、拍摄设备 | 同样保留原图及生成信息 |
| 取得过程 | 从平台首页或账号页进入文章的连续录屏 | 按同一路径复现删除后状态的连续录屏 |
两版截图显示不同阅读量时,先分别标注抓取时间和页面状态,不把后一版本写成对前一版本的“更正”。差异可能来自时间推移、页面刷新、删除后数据隐藏或截图范围不同,需用连续录屏、账号后台数据、平台通知记录相互印证。
二、建议的固定顺序
- 先固定文章身份。 复制文章链接,记录文章ID、发布账号、标题、发布时间;删除后链接失效的,保留删除前链接和页面截图。
- 保留原始截图。 让完整页面与阅读量同屏,保留原图;在副本上标注抓取时间、设备、操作人、进入路径,便于区分两个版本。
- 做连续录屏。 从平台首页或账号主页进入文章,展示设备时间,滚动到阅读量位置;删除后按同一路径录屏,展示删除提示或阅读量变化。条件允许时使用同一设备、同一账号操作。
- 保存后台与通知记录。 文章发布账号后台的阅读量数据、删除记录、投诉记录、平台回执,均可与截图对照保存。
- 考虑第三方存证。 可就网页或手机操作过程向公证机构咨询保全证据公证,或使用可信时间戳服务;具体受理范围、费用和证明方式以机构答复为准,是否需要办理结合个案核对。
- 保留原始载体。 用于截图的手机、电脑和账号建议保持可访问状态,原始文件避免覆盖或仅保留压缩版本。
三、向平台提交时如何说明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提交时可用一页说明写清:同一文章链接或ID;删除前截图的抓取时间与阅读量;删除后截图的抓取时间、阅读量或删除状态;差异形成过程;附件清单及原始文件信息。阅读量可用于说明传播范围,其证明力需结合取证过程、原始载体和其他证据核对,不宜仅凭一个截图数字直接推算赔偿数额。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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