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先核授权记录,再核商用链接,并以授权记录中的主体、期限、使用平台、用途和转授权条款为基准,逐项对照链接页面显示的使用主体、发布时间和商品或服务信息。这样安排是因为授权记录决定使用行为是否有合法基础、链接所显示的使用是否落在许可范围内;商用链接则是固定实际使用事实的载体。该顺序属于咨询前的材料整理建议,现行法未规定核验先后。咨询律师前,可按“权利主体—授权链条—商用使用—影响材料”分组准备。
先核授权记录:看主体、期限、范围
授权记录建议优先核对合同、授权书、补充协议的原件或可验证的原始电子记录,再核对邮件、聊天记录和付款凭证。重点看五项:授权方是否为肖像权人本人或有权转授权的主体;被授权方与商用链接的发布账号、店铺或商品页面主体是否一致;授权期限是否覆盖链接显示的使用期间;授权平台、用途是否覆盖链接所在的商品或服务场景;是否允许转授权、分销或再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第一千零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据此,授权记录中期限、平台、用途约定不清时,需把合同文本和实际使用情况一并交给律师判断;仅凭链接页面不能确定许可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一条、第一千零二十二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再核商用链接:固定实际使用事实
建议同步固定商用链接,避免页面被修改或删除。固定内容包括:完整URL、页面截图、访问时间和访问设备信息;发布账号、店铺名称及页面公示的经营主体;商品或服务名称、肖像使用位置、是否标注“代言”“合作”等字样;链接是否仍在持续展示。将上述信息与授权记录按“主体、期限、平台、用途、转授权”五项并列对照,能更清楚地看出差异出在哪一环节。链接固定方式可另行与律师确认。
咨询前按四组材料整理,费用边界单独确认
| 材料组 | 建议核对的对象 | 对咨询的用途 |
|---|---|---|
| 权利主体材料 | 肖像权人身份信息、肖像原始照片或视频、拍摄时间与人物对应关系 | 说明权利归属和肖像可识别性 |
| 授权记录 | 合同或授权书原件、签署主体、期限、平台、用途、转授权条款、付款凭证 | 判断商用链接是否有授权基础、是否超出许可范围 |
| 商用链接 | URL、截图、访问时间、发布主体、商品或服务信息、使用位置 | 固定实际使用事实,与授权记录逐项对照 |
| 沟通与影响材料 | 要求停止使用的记录、对方回复、许可费或同类合作报价、流量或销售信息 | 说明交涉过程,提供损失计算的核对线索 |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既有业务资料涉及网络及人格权益争议等一般侵权主题,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律师服务费可与律所协商服务范围与计费方式;诉讼费等第三方费用需另行核对,具体以相关机构通知或委托约定为准。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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