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邢台就物业纠纷咨询律师费,遇到“报价含发函催告、未列送达费用”的报价单,核对的重点是让律所把每一笔钱归入法定三类之一并写进书面约定: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对未列明的送达支出,先问清它算律师服务费里已包含的工作成本,还是据实结算的代付费用或差旅费,再确认结算方式与凭证,然后决定是否签署委托合同。
一、先确认发函催告的工作范围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一项规定,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统筹考虑工作时间、事务难易程度、委托人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原文见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据此,邢台各律所对物业纠纷发函催告的报价可以不同,不存在可以直接照搬的当地统一价,咨询时应以书面报价和收费清单为准。
围绕“含发函催告”这一表述,可以请律所写清:发函是一次还是包含后续催告;函件起草、寄送、跟进回复是否都在该项服务内;超出约定次数如何计费。送达环节的邮寄、快递、专人递送等支出,资料未将其单列为独立收费项目,其归属取决于委托合同约定,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写成“已包含在律师服务费内”或“按代付费用/差旅费据实结算”,并注明凭证要求。
二、按三类费用核对边界与凭证
该意见第八项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同项还规定,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因此,核对报价时可以把“送达费用”逐项对照:属于律所自身服务成本的,应归入律师服务费;属于律所代为支出的第三方费用的,应归入代付费用并附有效凭证;涉及异地办理的,归入异地办案差旅费并附凭证。报价单上出现“办案费”“顾问费”等名目的,可以要求说明其对应上述哪一类,说明不了的谨慎对待。
进入诉讼阶段后,费用边界另有规则。《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原文见 https://www.hengqin.gov.cn/lab/flfg/xzfg/content/post_3516588.html )。物业纠纷如涉及公告送达,公告费属于该条列举项目,支付对象和方式可据此向律所问清;诉讼费、保全费等则应单独列明、另行支付,不计入律师服务费。
三、咨询时可逐项核对的问题
| 核对项 | 建议问清的内容 | 核对用途 |
|---|---|---|
| 发函催告 | 包含几次函件、是否含后续催告与回复跟进、超出如何计费 | 确定律师服务费覆盖的工作量 |
| 送达支出 | 邮寄、快递、专人递送费用属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还是差旅费 | 避免报价缺项在履行中变成争议 |
| 代付费用 | 是否据实结算、提供何种有效凭证、是否预收 | 对应收费清单与凭证要求 |
| 异地差旅 | 是否另计、按何标准、是否附凭证 | 区分律师服务费与差旅费 |
| 其他名目 | “办案费”“顾问费”等对应哪一类费用 | 排除三类之外的费用名目 |
| 诉讼阶段费用 | 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如何支付、由谁支付 | 区分律师服务费与诉讼中另行支付的费用 |
上述核对属于咨询阶段的整理建议,目的是让书面报价与收费清单能够互相对应。对于报价单未列明、合同中也没有写清的送达支出,宜在签约前以补充条款或书面确认方式固定归属和结算方式;具体到个案是否发生公告、是否异地办理,仍需结合物业纠纷的实际进展另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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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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