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拟提起民事诉讼、准备起诉状代写材料时,如果两版合同内容不同,建议先核对与本案诉讼请求、争议条款及实际履行能够对应、签署信息完整的那一版。核对时,先查看签署主体、签字盖章页、合同原件来源、签署与生效时间,再查看补充协议、变更或作废记录;随后把两版合同分别与付款、交付、验收、开票、沟通记录逐项对照。能够说明双方对争议事项最终意思并与履行事实相互印证的一版,可作为起诉状事实与理由的主要依据;另一版也应保留并说明差异。落款日期和“最终版”字样只能作为辅助线索。上述顺序属于材料整理建议,法定要求以条文为准。
起诉状通常要写明的材料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据此,代写前可把材料按“主体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来源”四组整理;两版合同放入证据组,并附版本差异对照,注明每处差异对应的履行事实。
副本、原件与北京递交核对
同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因此,起诉状副本份数按被告人数准备。书证方面,第七十三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两版合同宜同时保留原件或清晰扫描件,并用付款凭证、交付验收记录、往来函件等说明各自形成和使用过程。北京各法院线上提交格式、预约方式等操作口径,建议向拟受理法院诉讼服务渠道另行核对。
| 材料组 | 可准备内容 | 核对用途 |
|---|---|---|
| 主体信息 | 原告身份信息或营业执照信息;被告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 对应起诉状首部的主体记载 |
| 合同文本 | 两版合同全文、附件、签署页、补充协议、变更记录 | 比较版本来源、签署时间与争议条款 |
| 履行证据 | 转账记录、发票、送货或验收单、聊天记录、邮件、催告函 | 判断哪版合同与履行事实对应 |
| 起诉状 | 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清单及来源、证人信息、按被告人数副本 | 对应起诉状记载事项和递交要求 |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七十三条,官方文本: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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