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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委托流程:付款人与委托人不一致时核验哪些

付款人与委托人不一致时,核验重点是把“委托关系”和“付款关系”分开确认,再让两者相互对应。在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委托流程的咨询场景中,进入签约、付款前,建议先确认谁是委托人、谁作出委托意思,再核对付款人为何付款、款项对应哪份合同和哪项费用,最后让委托合同、收费清单、付款凭证、票据及退款账户形成同一套记录。

付款人与委托人不一致时,核验重点是把“委托关系”和“付款关系”分开确认,再让两者相互对应。在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委托流程的咨询场景中,进入签约、付款前,建议先确认谁是委托人、谁作出委托意思,再核对付款人为何付款、款项对应哪份合同和哪项费用,最后让委托合同、收费清单、付款凭证、票据及退款账户形成同一套记录。具体案件匹配、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与费用,需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专业方向及利益冲突情况,以委托约定为准;该所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

一、先核验“人”和“授权”

需要核对委托人身份信息、委托事项与权限,以及委托合同上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是否清楚。付款人不是委托人时,建议同时核对付款人身份、付款人与委托人的关系,并取得一份简单的代付说明或委托人确认,写明款项用于哪份委托合同、对应哪项费用。付款记录可以作为材料之一,但不宜单独用来判断委托关系;委托合同关系仍应以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约定为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一条同时明确,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因此,付款人不同时,更要把“谁承担费用、谁实际支付、款项性质是什么”写清楚,避免把代付事实直接等同于委托人身份。

二、再核验“钱”和“合同”

可按下表核对,重点是同一事项、同一金额、同一主体能够对应:

核验对象 建议核对内容 用途
委托合同 委托人、付款人栏目,服务范围,收费项目,支付节点 确认合同主体和费用安排
收费清单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 区分律师费与第三方费用
付款凭证 付款人、金额、时间、备注、收款主体 说明款项来源和对应合同
票据信息 发票或收据抬头、金额、项目 与合同、付款记录相互印证
退款安排 退款对象、账户、触发情形 减少后续结算争议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该意见同时明确,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核验时建议把律师服务费与上述第三方费用分列,不混在同一笔款项中。

三、最后核验沟通与留痕

建议在合同中写清谁发出日常指示、谁接收案件报告、文件送达地址和联系人。付款人代付后,如参与沟通,宜由委托人明确其沟通范围;涉及委托事项变更、费用调整或退款时,建议保留书面确认。这样做的目的,是让付款记录、委托合同和履行过程能够相互说明,而不是仅凭某一笔转账推断委托关系。

依据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第九百二十一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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