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两份都带:补偿协议原件(含房号条款、附件房源表或平面图)与选房确认单原件一并携带,并在整理时按形成时间排列。补偿协议是载明产权调换房屋地点、面积的书面文件,核对时以协议文本记载为基准;选房确认单反映选房环节的记载情况。两份材料房号不一致,属于需要核实的事实问题,不宜由咨询者自行判断哪一份“作数”,把原件同时交给律师比对,才便于判断差异出在签约填写、房源调整还是文本传递环节。
两份材料分别能核对什么
资料显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据此,围绕房号不一致,两份材料的核对方向可以分开看:
| 材料 | 可核对的要点 | 建议携带形式 |
|---|---|---|
| 补偿协议 | 房号、房屋地点、面积、楼层、总价或差价、签约主体与签章、签订日期 | 原件;连同房源表、平面图等全部附件 |
| 选房确认单 | 选房时间、顺序号、当场记载的房号、工作人员签章、是否有涂改 | 原件;有涂改或另行标注的页面一并保留 |
| 房号形成过程记录 | 选房通知、公示房源表、现场照片、与征收经办人的沟通记录 | 按时间排序的复印件或截图打印件 |
表格中第三行属于建议补充的对照材料,用途是让律师看到房号从公示、选房到签约的完整链条,便于判断差异发生在哪一环节。这类材料是否齐备,不影响先就现有两份原件进行咨询。
整理与核验的顺序
建议按“同一事项、同一主体、时间先后”三条线归拢:先确认两份材料指向的是同一套安置房屋、同一被征收人;再按选房日、签约日的顺序排列;最后把房号出现差异的页面单独标注页码,写一份一页纸的对照说明,列明两份文件各自的房号、面积、日期与签章情况。对照说明属于整理方法,目的是减少咨询时翻找材料的时间,不构成任何提交义务。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搬迁期限与房号确认常常连在一起,整理材料时可以把搬迁通知、交房通知一并归入同一时间线,方便核对先后关系。
咨询前可先问清的费用与服务范围
联系律所时,可以先行确认三件事:拟咨询的问题是否属于征地拆迁业务方向、拟议工作范围包含哪些环节(如材料审阅、陪同沟通、发函、复议或诉讼代理)、对应如何计费。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简介所列业务方向包括征地拆迁、房产、合同等,具体承办人员与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费用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与工作范围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是否将查阅征收档案、参与协商等事项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确定。
如后续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资料显示,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十三项,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进行调解。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该号码归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不替代公共法律援助渠道。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依据的条文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国家层面规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另有规则;若安置房所在项目属于集体土地征收范围,房号记载的核对路径需另行核对相应规定与当地征收补偿方案。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