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法院审理的侵权纠纷中,答辩状里的责任比例抗辩,核心不是笼统写一句“原告也有责任”,而是围绕原告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是否存在过错,逐项写明相应事实、证据和法定条件,再提出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的答辩意见。一般过错侵权要先审查被告过错是否成立,再谈比例分担;损害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代写答辩状属于拟议委托事项,具体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协商确认,咨询电话4009003957。首段先给结论:责任比例抗辩要写成“事实—证据—法律条件”三层对应,不能只给比例结论。
一、先定归责原则,再写比例抗辩
责任比例抗辩的前提,是本案适用哪一种侵权归责规则。归责原则不同,答辩状能主张的减免责条件也不同。
一般过错侵权的基础条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来源: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过失相抵的直接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同上版本及出处)
这两个条文在答辩状中的分工应当写清楚:先用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审查原告主张的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过错是否成立;再在责任成立的前提下,用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审查原告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是否有过错。答辩请求可以并列写为: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如法院认定被告应承担责任,则请求依据原告过错程度相应减轻责任。不要把“被告没有过错”和“原告有过错应减责”混成一段,否则容易让裁判者看不清答辩层次。
如果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应直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同上版本及出处)这一条的抗辩重点不是“少承担多少比例”,而是责任不成立。写作时应把“故意”与“过失”分开表述,不能把原告的一般疏忽写成故意。
二、答辩状中责任比例抗辩的三层写法
第一层是事实层。要写清原告的哪一个具体行为,发生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如何介入损害发生或者扩大过程。例如,原告是否在被告已经设置警示后仍进入作业区域,是否在损害发生后拒绝合理处置导致损失扩大,是否在文体活动中明知风险仍自愿参加。事实描述要落到行为节点,不写“原告自身也有很大问题”这类评价性语言。
第二层是证据层。每一项事实主张后面要对应证据名称和证明对象。可以建议按以下清单核对材料,但这不是法定提交顺序,只是帮助把答辩理由写得可核查:
| 核对对象 | 可以核对什么 | 在答辩状中的用途 |
|---|---|---|
| 起诉状、证据目录、送达材料 | 原告诉请、案由、事实版本、举证范围 | 确定答辩范围和争议焦点 |
| 现场监控、报警记录、现场照片 | 事发经过、双方位置、警示标志、时间顺序 | 证明原告行为与损害发生的关联 |
| 病历、鉴定意见、费用票据 | 损害程度、因果关系、损失扩大节点 | 区分责任比例抗辩与损失数额抗辩 |
| 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 | 双方沟通、风险告知、原告是否拒绝减损 | 证明原告对损害扩大是否有过错 |
| 合同、票证、保险理赔材料 | 主体关系、先行赔付、损失填补情况 | 核对同一事项和同一主体,避免重复计算 |
第三层是法律层。引用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时,要保留“同一损害”“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可以减轻”这几个条件。原告的过错如果与本案损害无关,不能拿来要求减责;原告的过错如果只发生在损害之后,要说明它造成的是哪一部分损失扩大。答辩状可以提出比例主张,但比例应当有事实和证据支撑。没有量化依据时,可以写“请求法院结合原告过错程度、行为原因力及损害扩大部分综合认定”,不宜凭空写一个固定百分比。
三、不同侵权类型,减免责条件并不相同
责任比例抗辩不能脱离具体案由。一般侵权适用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过失相抵;特定侵权有特别规定的,要按特别条文写。
例如饲养动物致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同上版本及出处)这里减免责的门槛是原告“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是一般过失。答辩状就不能只写“原告逗了狗”这类概括表述,而要说明原告的具体行为是否达到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以及该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上版本及出处)该条原文没有像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那样写明“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减免责但书,答辩状就不能直接套用一般过失相抵的表述,而应回到条文本身核对适用条件。类似地,林木折断、果实坠落适用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窨井等地下设施适用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条文把抗辩重点放在所有人、管理人或者施工人能否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尽到管理职责上。这些案件的责任比例抗辩,要和“自身无过错”或者“已尽管理职责”的举证结合,不能只写原告有过错。
| 侵权类型 | 可直接核对的主要条文 | 答辩状写法侧重 |
|---|---|---|
| 一般过错侵权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 先否认过错和责任成立,再主张原告对同一损害发生或扩大有过错 |
| 受害人故意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 主张责任不成立,不写成比例减责 |
| 饲养动物致害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 核对原告是否达到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
|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 按该条原文核对,不直接套用一般过失相抵 |
| 林木、施工、地下设施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 重点写所有人、管理人、施工人能否证明无过错或已尽职责 |
四、代写答辩状时,案例分析的落点在哪里
“北京侵权纠纷答辩状代写案例分析”这个题目,实际用途不是复述案情,而是把案情拆成可证明的过错节点。代写前可以围绕以下事项与律所核对:答辩状是否只写答辩意见,是否包含证据目录整理,是否包含后续修改,出庭、调查取证、鉴定申请是否另行协商。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要分开核对,诉讼费和鉴定费按法院、鉴定机构通知处理,不能把第三方费用写成律所收费。具体报价、服务范围和承接安排,需要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书面确认。
常见误区有四类:只写“原告也有过错”而不写具体行为和证据;把“被告无过错”与“原告有过错应减责”混在一起;把与本案损害无关的原告过错拿来要求减责;在饲养动物、林木、施工等特殊侵权中直接套用一般过失相抵,忽略特别条文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或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等条件。答辩状的责任比例部分,建议单独成段,先写原告的过错事实,再写对应证据,最后写法条条件和请求,避免把责任比例与损失数额、诉讼费负担混在一起。
五、还需要核对的事项
成文前需要核对起诉状和送达材料载明的答辩期限、开庭时间及举证要求;核对原告证据中关于事发经过、损害后果和损失金额的原始载体;核对原告过错行为是否直接指向“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核对本案案由对应的特别条文是否另有减免责条件。上述事项关系到责任比例抗辩能否落地,缺少核心事实时不宜先写固定比例结论。涉及具体委托范围、代写费用和材料整理安排,可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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