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廊坊选择国有土地征收律师时,可以先核对评估报告、装修补偿的确定依据、实地查勘记录以及复核或鉴定材料,再谈委托。重点看律师能否围绕“装修补偿只有总额、没有明细”提出具体的复核问题,以及能否把复核申请、专家鉴定、协商谈判等工作范围和费用写清楚。
一、先分清装修补偿的确定路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建房〔2011〕77号,2011年6月3日公布施行;公开文本:https://www.nkjx.gov.cn/nkqrmzf/c126557/202507/2c0ddc644497495db1d645cb0ddb716f.shtml)
装修补偿存在协商确定和评估确定两种路径,核对材料时应有区别:
- 走协商路径的,重点核对协商记录、补偿协议、参与人员及协商结果,看报告中的装修补偿总额与协商内容是否对应。
- 走评估路径的,重点核对评估报告及附件、实地查勘记录、装修状况影像和测算说明,看报告能否说明装修补偿的项目构成、数量、单价、成新和测算过程。
- 报告只有总额、没有明细的,可以围绕“报告未说明装修补偿的项目构成和测算过程”准备具体异议,复核申请中应把问题写到可核查的层面。
二、选律师时核对这些复核材料
根据同办法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第二十一条规定,原评估机构应自收到书面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复核,改变结果的重新出具报告,未改变的书面告知。第二十二条还规定,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选律师时可按同一维度核对下列材料:
| 材料 | 核对内容 | 对选律师的用途 |
|---|---|---|
| 评估报告及附件 | 装修补偿是否单列,项目、数量、单价、成新、测算过程,评估时点和评估范围 | 判断“总额无明细”能否转化为具体复核理由 |
| 评估委托书、委托合同 | 委托人、评估对象范围、负责的注册估价师、评估目的 | 核对装修是否在评估范围内、评估主体是否对应 |
| 实地查勘记录及影像 |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注册估价师是否签字盖章,装修状况有无记载 | 核对评估的事实基础,找出记录与报告不一致处 |
| 装修补偿协商记录或协议 | 协商时间、参与人、结果,与报告总额的对应关系 | 区分协商确定与评估确定,确定复核重点 |
| 复核申请及送达凭证 | 收到报告日期、是否在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是否指出具体问题 | 核对程序节点和申请内容是否完整 |
| 复核答复、重新报告及鉴定申请 | 机构是否在10日内复核、结果是否改变,对复核结果是否在10日内申请鉴定 | 判断后续材料准备方向 |
期限是否已经经过,应结合送达凭证、收件记录等核实,不宜仅凭记忆判断。
三、委托范围与费用边界
选律师时可以要求对方说明:拟如何处理上述材料、复核申请准备写哪些具体问题、是否需要补充查勘记录或装修明细、后续是否涉及专家鉴定。可以将材料梳理、复核申请、鉴定申请、协商谈判等列为拟议工作范围,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
律师服务费与评估费、鉴定费等第三方费用应分开核对,并在书面约定中写清服务阶段、工作范围和收费方式。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方向包括征地拆迁,咨询电话4009003957;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与费用以委托约定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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