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律师函代写业务而言,收件地址与合同送达地址不一致时,建议先核对委托合同(委托手续)中关于送达条款、委托人名称与联系方式的部分,并先确认两份地址指向的是同一主体还是不同主体;如果指向同一收件对象而地址写法不同,再以委托人最新书面确认的收件地址作为发函依据,并在发函前由律所留痕确认。以下顺序属于材料整理与咨询准备建议,不构成法定先后顺序,也不影响委托本身的成立。
一、先确认两份地址各指向谁
合同中的送达地址,通常用于委托人一方接收文书、通知;律师函的收件地址,则是本次函件拟投递对象的地址。两者指向不同主体时,地址不同属于正常情形,不必强行统一。只有当两份材料都指向同一收件对象、地址却写法不同,才需要判断哪一份反映现行有效地址。判断时建议结合当事人陈述与书面材料,例如对方是否迁址、合同中是否约定变更通知方式、委托人是否另行取得过对方的最新地址,避免仅凭推测认定其中一份失效。
二、建议的核验顺序与各份材料的作用
| 顺序 | 材料 | 能核对什么 |
|---|---|---|
| 1 | 委托合同或委托手续 | 送达条款、委托人名称、联系人、约定地址及变更方式,确认合同送达地址指向谁 |
| 2 | 委托人书面确认的收件信息(注明日期与来源,如对方来函、合同签署页、登记信息) | 律师函收件地址的现时性及其取得途径 |
| 3 | 律师函底稿与寄送信息 | 函件收件人名称、地址与正文相关表述是否一致 |
| 4 | 寄送凭证与回执 | 发函后核对实际投递情况,便于留存 |
前三项围绕同一事项的主体、期间与来源进行比对,建议在发函前完成;第四项在寄出后形成。以上是整理建议,并非必须提交的材料清单。
三、与恒略对接时的服务范围与费用边界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公开的业务方向包括合同、法律顾问、企业商事等。律师函代写能否承接、由哪位律师承办、工作范围如何,需结合函件用途、事实材料、程序阶段及利益冲突情况与律所确认,具体以委托约定为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九项,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律师服务收费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用内部收据等代替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据此,核对委托手续时,可以将收款主体与票据形式作为一项内容:向个人账户付款或仅取得手写收条,与该条要求不符。
关于费用构成,同意见第八项要求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办案费”“顾问费”等其他费用。律师函代写是否单独计费、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及计费方式,现有资料未提供固定价格。上述条文原文可在中国政府网政策文件页查阅: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
概括而言,地址不一致时先回到委托合同看约定与主体,再用委托人最新书面确认校准收件地址,发函后留存投递凭证;同时把委托范围、收费项目与票据形式一并核对清楚。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