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未分项报价,建议先请律师把“咨询评估、再审申请材料准备、递交立案、审查阶段应对、裁定再审后的代理”分别列明,再逐项核对每项对应的程序节点、工作成果、计费方式和未包含事项;同时把律师服务费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以及诉讼费等第三方费用分开核对。天津当地的具体收费金额,本次资料没有统一标准或行情信息,需以律所书面报价和委托合同条款为准。
一、按程序节点核对报价覆盖到哪一步
再审申请有明确的程序起点和审查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该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根据第二百一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未分项报价容易把上述不同阶段打包成一个总价。咨询时可以按下表逐行询问,要求律所书面写明每项服务对应的阶段和成果:
| 服务阶段 | 对应程序节点 | 可核对的工作成果 | 报价中建议写明 |
|---|---|---|---|
| 咨询评估 | 裁判生效后、申请再审前 | 裁判文书与送达凭证梳理、再审事由初步分析 | 是否单独计费、咨询时长与次数 |
| 再审申请材料准备 | 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前 | 再审申请书、证据目录及说明、主体与授权材料 | 修改次数、是否包含补充材料 |
| 递交与立案 |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 | 递交回执、补正通知的应对 | 是否包含差旅及代付费用 |
| 审查阶段应对 | 法院三个月审查期内 | 补充材料、接受询问的准备 | 是否包含询问、补充意见 |
| 裁定再审后的审理 | 裁定再审之后 | 代理意见、庭审工作 | 是否另行签订合同、如何计费 |
受理法院不同也会影响差旅费口径。根据第二百一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咨询时可以请律所说明拟提交的法院,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如何计算。
二、材料准备与代理申诉分开核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这条规定说明,提交再审申请书之后,法院还可能要求补充材料、询问有关事项。报价如果只写到“代为提交申请书”,可以进一步问清:补充材料、接受询问、起草补充意见是否包含在报价内,还是另行计费。整理材料时,建议把再审申请书、生效裁判文书、送达凭证、主体资格与授权材料、证据目录及说明分别归类,并标注每份材料由谁准备、用于对应哪项再审事由;这些整理用于核对服务范围,不替代法院对材料的审查要求。
三、费用边界与书面清单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核对未分项报价时,可以要求报价单至少分列三类: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对诉讼费、鉴定费、查档费等第三方费用,请律所说明预估金额、支付时间和凭证提供方式;对“阶段内不限次修改”“包含审查阶段”等表述,落到书面服务范围和计费节点上。付款节点建议与服务成果对应,例如材料交付、递交立案、审查阶段意见提交等,具体安排可与律所协商写入委托合同。
核对顺序可以按“先确定程序阶段和期限,再对齐每阶段工作成果,最后拆分费用类别与凭证”进行。这样处理,未分项报价才能转化为可比较、可核验的服务范围。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