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咨询车祸赔偿律师费用、拿到一份列有“赔偿测算”的报价单时,先要核对的是这项测算对应的工作范围,总价高低尚在其次。具体包括:测算逐项覆盖哪些赔偿项目、每个项目的计算基数与材料来源、哪些环节需要另行委托核查或鉴定、律师服务费与需另行支付的第三方支出如何区分、报价对应哪个程序阶段。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原文见gov.cn),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工作范围不同,两份报价之间就缺少可比口径。
一、核对测算是否逐项列明赔偿项目与计算依据
“赔偿测算”四个字本身不说明测算到什么程度。可以请律所在报价单或附件中把项目、基数、材料来源分开写,再对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2年修正,2022年5月1日施行,原文见最高人民法院官网)相应条文核对:
- 误工费:该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报价单中的测算采用哪一档,取决于收入证明材料,宜逐项问清。
- 护理费: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并明确“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因残疾不能恢复的可以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定残后护理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残疾辅助器具费:第十三条规定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参照配制机构意见确定,“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这项测算是否包含更换周期,需要单独确认。
- 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十四条规定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交通费:第九条规定按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对照之后可以看出,测算表中的数字背后是病历、收入证明、护理意见、配制机构意见、票据等材料。材料是否齐全、基数取哪一档,直接影响测算结果,也影响律师实际投入的工作量。
二、核对测算与核查、鉴定等工作的边界
测算表通常会列到护理依赖、辅助器具更换、经营性车辆停运等需要额外取证的项目。对于这类项目,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并在书面约定中写明。鉴定申请、评估、调查取证属于律师服务之外的环节还是包含在内,费用由谁承担、何时支付,也建议在报价单上分列清楚,不宜只写一个总数。律所资料显示,具体费用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
三、核对报价对应的阶段与书面确认
同一事故在交警调解、一审、二审等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不同,报价单宜注明所对应的阶段和该阶段的具体工作事项。沟通结果建议落到书面委托约定中,写明服务范围、计费方式、付款节点和第三方费用承担,避免后续对“测算是否包含更新”“判决后是否另行计费”产生分歧。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既有业务资料涉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主题,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与费用,需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及利益冲突情况与律所确认,以委托约定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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