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厦门强拆维权律师费用咨询:拆除文书未附物品清点表,报价中补证工作应怎样约定?

拆除文书未附物品清点表,报价中“补证工作”的约定思路 厦门强拆维权咨询中,围绕“拆除文书未附物品清点表”产生的补证工作,能否写进律师报价、按什么口径计费,属于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的事项,并没有统一的地方定价可以直接套用。

拆除文书未附物品清点表,报价中“补证工作”的约定思路

厦门强拆维权咨询中,围绕“拆除文书未附物品清点表”产生的补证工作,能否写进律师报价、按什么口径计费,属于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的事项,并没有统一的地方定价可以直接套用。资料显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律师事务所在定价时会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一项,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因此,补证工作的约定重点在书面委托合同或收费条款中“写清范围、写清计价方式、写清另付项目”,金额本身需与具体律所核对。

一、“补证工作”先落到服务范围与计价方式

物品清点表未随拆除文书提供的,补证可能涉及调取拆除现场记录、查档、现场影像固定、公证、鉴定或证人材料整理等不同工作。建议在签约前把拟议事项逐项列明,并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以按包含在律师服务费内的一揽子方式约定,也可以按单项工作或计时方式另行约定。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建议在合同中写明工作的具体内容、成果形式、计费基数和结算节点,避免“补证”一词在履行中被扩大或缩小解释。

需要区分的是,查档费、公证费、鉴定费、翻译费、保全费等属于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按照资料规定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这部分费用与补证工作是否计费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建议在报价单中分列,不要混入律师服务费单价。

二、费用边界:三类费用分开列,凭证要留存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作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显失公平的约定;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

同项还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落到补证工作上,可以在咨询时直接要求对方按这三类分列:补证对应的律师服务费如何计算;补证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查档、公证等代付费用预计有哪些;是否存在异地办案差旅费及其计算方式。清单与凭证的对应关系,也是后续核对实际支出与报价是否一致的依据。

另外,《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国务院令第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https://www.hengqin.gov.cn/lab/flfg/xzfg/content/post_3516588.html)。该条针对诉讼费用的收取范围和标准,与律师服务费的协商定价属于不同事项,咨询时可以分别核对,不宜互相替代。

三、咨询前的材料整理与核对顺序(建议)

以下为整理建议,不是必须提交的材料清单,也不构成委托生效条件:

  1. 先核对同一事项的文书链条:将拆除决定或拆除通知、送达凭证、现场笔录、物品清单(如有)、照片视频按同一时间顺序归拢,确认“未附物品清点表”具体出现在哪一份文书的哪个环节,便于向律师说明补证指向。
  2. 再列补证需求:把希望补取的材料按“已有原件、仅有复印件、需要向第三方调取”分组,作为与律所讨论服务范围和计费方式的底稿。
  3. 最后比对报价:就同一份补证需求,向律所确认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差旅费三项分别如何计算,并索取收费清单;对代付费用,约定据实结算并保留有效凭证。

本次资料未包含厦门当地统一的律师收费标准或具体律所报价,实际金额、是否接受分段计费以及补证工作能否单列,均需与承办律所书面确认后再作判断。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厦门强拆维权律师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