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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咨询费:鉴定阶段和诉讼阶段收费有何不同

在北京咨询医疗纠纷律师费用,需要先把一件事分开看:从目前可核对的资料看,律师服务收费并没有按“鉴定阶段”“诉讼阶段”分别设定统一标准的公开依据,两个阶段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工作内容、材料范围和工作量上;实际是否分阶段收费、每阶段如何计费,取决于你与律所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如何约定计费方式和服务起止范围。

在北京咨询医疗纠纷律师费用,需要先把一件事分开看:从目前可核对的资料看,律师服务收费并没有按“鉴定阶段”“诉讼阶段”分别设定统一标准的公开依据,两个阶段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工作内容、材料范围和工作量上;实际是否分阶段收费、每阶段如何计费,取决于你与律所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如何约定计费方式和服务起止范围。与此同时,还要把三笔钱分开:支付给律所的律师服务费,向人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用,以及支付给鉴定机构的鉴定费用。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是4009003957,咨询时可以先请对方以书面方式写明各阶段服务范围与计费方式,再决定是否委托以及委托到哪一步。

一、先分清三种钱,“阶段差别”才有讨论基础

医疗纠纷里的支出通常不止一笔,收款主体不同,核对方式也不同。

律师服务费是委托人与律所之间协商确定的部分,以书面委托合同为准。本次资料没有提供北京地区律师收费的具体标准,也没有任何律所报价或优惠承诺,因此凡涉及具体金额,都应当以律所出具的书面报价和合同条款为准,不宜用“听说”“行情”替代。

诉讼费用是向人民法院缴纳的费用,金额和缴纳时间以法院出具的缴费通知、票据为准。这部分不因你与律所如何约定而改变,也不属于律所收取。

鉴定费用是支付给鉴定机构的费用,以鉴定机构出具的收费凭证为准。鉴定环节是否发生、发生几次、由哪一方申请,都会影响这笔支出的实际数额,需要按具体案件核对。

把这三笔钱混在一起问“鉴定阶段和诉讼阶段收费有什么不同”,容易得到一个笼统的数字,却看不清钱花在哪里。建议在咨询时逐一确认:哪一笔付给谁、依据什么凭证、是否可退、由谁代缴。

二、两个阶段的工作内容不同,计费协商的切入点也不同

鉴定阶段与诉讼阶段并不是两套法定价格,而是两组不同的工作。下列内容属于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的拟议委托事项,不是法定必经流程清单:

核对维度 鉴定阶段可核对的工作 诉讼阶段可核对的工作
材料重心 病历、检查报告、告知与沟通记录、费用清单与票据是否连续完整 在已整理材料基础上,把医疗费、误工、护理、交通等项目逐项对应到凭证
参与形式 是否包含提交鉴定材料、参加鉴定环节的陈述或听证、对鉴定意见提交书面意见 是否包含起诉或应诉材料准备、证据交换、开庭出庭
计费协商点 单独报价还是与后续诉讼打包;鉴定后未进入诉讼如何结算 是否沿用鉴定阶段已整理的材料、是否另行计费
成果归属 鉴定意见与材料整理成果由谁保管、能否直接用于后续程序 判决或调解后材料如何归还或留存

这种比较的意义在于:同一批病历和票据,往往在两个阶段都要用。如果鉴定阶段已经完成时间线梳理和凭证归集,诉讼阶段的增量工作可能不同,双方据此协商计费范围会更清楚。反过来,如果材料从头整理,两个阶段的工作量都会上升。这一点属于整理与协商建议,不构成对收费高低的判断。

三、赔偿项目决定材料量,这是工作量差异的现实来源

医疗纠纷最终围绕“赔什么、凭什么材料赔”展开。材料越分散,争议焦点越多,需要投入的核对工作也越多。这一点在赔偿项目的计算规则上有直接体现。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2年修正,2022年5月1日施行),原文见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57071.html

这一条说明:医疗费的认定依赖收款凭证,并与病历、诊断证明相互印证;对治疗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举证责任。由此可以推出一项实务上的整理建议:票据与病历的对应关系越清楚,需要反复补充说明的环节越少。

同一司法解释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也作了计算规则(概括而言,误工费按误工时间与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按护理人员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按实际发生并以正式票据为凭),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则分别按普通适用器具合理费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个月总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十年计算并设有年龄递减规则。这些项目的共同点是:都以凭证、病历、证明为基础。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规则解决的是赔偿项目如何计算,不等于律师服务费可以计入赔偿请求。律师费由谁承担,本次资料未涉及相关规则,需另行核对,不宜在咨询阶段自行推定。

四、建议的核对顺序

第一步,先拿到书面报价。 看清计费方式(按阶段、按标的、按小时或固定费用)、服务范围起止、是否包含鉴定环节与出庭、差旅与代垫费用如何处理、付款节点、以及解除委托时如何结算。口头说明与书面条款不一致时,以书面为准更容易核对。

第二步,区分单次咨询与全程代理。 一次咨询如何计费、转为代理后是否折抵,建议在书面文件中写明,避免事后对“这笔钱算哪一段”产生分歧。

第三步,核对第三方费用的凭证。 法院缴费通知、鉴定机构收费票据的收款主体、金额、日期要能与案件对应;由律所代缴的,建议保留代缴记录与原始票据。

第四步,整理材料目录与时间线。 可以按“主体与关系、核心文书、过程时间线、资金与履行、电子与现场信息、已有程序材料”分组;医疗损害事项尤其需要连续保存就诊、检查、告知、处置、转诊、费用和沟通记录,并按发生日期标注来源。这份目录既能帮助自己看清事实,也能让律所更快判断工作量。

第五步,核对同一事项的主体与期间是否对应。 票据、病历、缴费凭证上的姓名、日期、金额应能相互印证;不同程序的日期不同、不同主体的角色不同,本身是正常现象,重点是把每一项对应到具体事项,而不是预设矛盾。

五、几个常见误区

其一,认为“鉴定阶段和诉讼阶段必然有两套价格”。阶段差异影响的是工作内容,是否分阶段计价属于合同约定事项,不存在可以套用的统一价目。

其二,把法院诉讼费用、鉴定费用当成律所收费。收款主体不同,票据也不同,混在一起核对容易出错。

其三,只问总价不问范围。同样一句“全程代理”,是否包含鉴定环节、是否包含出庭,实际工作差别很大。

其四,把口头说明当作约定。费用与范围这类内容,落纸更便于双方核对。

六、还需要进一步核对的事项

具体到个案,至少还有三类信息需要确认:一是律所书面报价中的计费方式与服务范围;二是法院缴费通知与鉴定机构收费凭证的实际金额;三是病历、票据、沟通记录的完整程度,以及是否已经形成可用于鉴定和诉讼的时间线。这些内容无法用统一数字替代,也不宜照搬他人的经验。

如果你手上的病历、费用票据与鉴定材料尚未按时间线归集,或者对书面报价中“鉴定阶段包含哪些工作、诉讼阶段如何计费、哪些费用不由律所收取”仍有疑问,可以先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围绕上述清单逐项核对,再确定委托范围与费用安排。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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