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对“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打包报价,应先把总价拆成四栏:向哪个行政机关提出、处于信息公开申请还是行政复议阶段、包含哪些具体工作、费用由哪几类构成;再对照律所已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书面委托合同和收费清单。现有资料未提供张家口当地统一收费标准或具体报价,不能据此给出金额。2026年作为咨询年度,仍应以该所当年备案公示标准和书面约定为准。
一、先把“打包”的程序和工作范围写清
信息公开申请与行政复议分属不同程序阶段。咨询报价时,可要求律所逐项列明:拟向哪个机关提出、涉及几项信息或几个复议请求、是否包含补正、证据整理、文书起草与递交、听取意见或听证、结果告知与后续沟通;打包的起点和终点在哪里;超出约定事项如何计费。对希望纳入的工作,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并写入委托合同。报价单只写“信息公开及复议全程”而未列事项数量和阶段终点的,边界仍需补充核对。
二、费用边界按“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差旅费”三栏核对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同一项还明确,“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核对打包报价时,可要求律所按以下三栏列明:
| 费用栏 | 核对内容 | 凭证 |
|---|---|---|
| 律师服务费 | 对应哪个程序阶段、几项事项、采用固定总价还是分阶段计费,超出约定事项如何计费 | 委托合同、收费清单 |
| 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 | 查档费、鉴定费等资料列明的代付项目是否实际发生,合同约定是否据实结算 | 有效凭证 |
| 异地办案差旅费 | 是否涉及异地办案,交通、住宿等如何计算,是否事前确认 | 有效凭证 |
对以“办案费”“顾问费”名义收取、且与向司法人员疏通关系相关的费用,资料明确禁止将其纳入律师服务收费。
三、备案公示与报价的核对顺序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二项要求,“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当每年向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律师事务所不得超出该所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收费”;并应“将本所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在其执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据此,咨询时可先查该所执业场所公示的收费标准,确认“信息公开+复议”打包价对应哪些收费项目、是否在该所备案标准范围内;再核对合同是否分阶段、分事项写明服务范围,收费清单是否列明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和异地差旅费,代付及差旅是否约定有效凭证。该意见第一项还要求制定标准时统筹考虑工作时间、事务难易、委托人承受能力、律师风险责任、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报价差异可以用这些因素解释,但不能替代备案公示和书面约定。
如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该所资料列明征地拆迁为业务方向之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号码归属该所;资料未列明张家口当地办公室、具体承办人员或报价,是否承接及服务范围需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专业方向及利益冲突确认,以委托约定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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