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咨询征地拆迁律师费用时,报价单里出现“评估复核”一项,需要先分清两件事:评估复核程序本身产生的费用,和律师协助复核所提供的服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十一条,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律师为复核投入的阅卷、核对、起草申请、沟通跟进等工作,属于律师服务,是否写入委托范围、如何计费,应与律所书面协商确定。报价单中的“评估复核”宜写明对应哪一类工作,避免与代付费用混在一起。
一、先分清“评估复核”涉及的两类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2011年6月3日公布施行)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据此,复核评估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属于评估程序中的费用安排;律师服务费则是委托人与律所之间就法律服务协商确定的报酬。报价单把“评估复核”列为收费项目时,需要注明它指律师工作量,还是仅作为程序费用的提示。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八项要求,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并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列明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并应提供有效凭证。评估复核费用既然由原评估机构承担,就不宜作为律师代付项目重复列入。
二、可以与律所协商写入委托范围的工作
评估复核涉及的材料和环节较多,以下工作可以作为拟议事项,与律所逐项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
- 审阅评估报告,核对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负责该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基本信息。评估委托书和评估委托合同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六条应载明这些事项,可作为核对入口。
- 核对评估所采用的类似房地产是否与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相似,参考第三十条对“类似房地产”的界定。
- 起草复核申请,整理权属、面积、用途、可比实例等附件材料,并按约定提交、跟进。
- 与评估机构、房屋征收部门就复核事项进行沟通,形成书面记录。
- 对复核结果进行分析,并就后续协商或程序选择提供意见。
这些事项写入委托范围时,建议同时写明工作成果形式、提交节点和对应费用,便于事后核对。
三、签约前核对报价单与委托合同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一项明确,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统筹考虑工作时间、法律事务难易程度、委托人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济南当地并不存在本次资料可以核对的统一价目,具体金额需向拟委托律所索取书面报价和收费清单后确认。
核对时可以关注:报价单中“评估复核”对应的工作条目是否具体;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是否分列;代付费用是否约定凭有效凭证结算;复核评估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这一点是否在报价说明中体现;委托合同是否载明服务范围、计费方式、付款节点和争议解决方式。材料方面,可以准备评估报告及送达凭证、评估委托书或合同、房屋权属和用途资料、已提交的复核申请及回执,按同一事项的主体、时间、金额和原件来源分组比对,便于与律师沟通时说明事实。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业务方向包括征地拆迁,咨询电话4009003957,具体承办人员与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
依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农业农村部网站转载文本:https://fgs.moa.gov.cn/flfg/202007/t20200716_6348746.htm
-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一项、第八项: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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