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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行政赔偿申请时,赔偿请求人与受损财产登记权利人不一致需补哪些材料

在北京的行政复议程序中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与受损财产登记权利人不一致时,现行规定并没有单列一份“补正材料清单”。需要补充的材料,核心是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举证要求展开:证明请求人因行政行为受到损害,并让复议机构能够核对请求人与该受损财产之间的权利或利害关系。

在北京的行政复议程序中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与受损财产登记权利人不一致时,现行规定并没有单列一份“补正材料清单”。需要补充的材料,核心是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举证要求展开:证明请求人因行政行为受到损害,并让复议机构能够核对请求人与该受损财产之间的权利或利害关系。复议机构实际核对的对象通常包括请求人的主体身份、损害是否真实、损害与被申请行政行为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以及是否已经通过行政补偿等其他途径获得救济。

一、先确定举证责任落在哪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9月1日修订)第四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负有举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二)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据,但是因被申请人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举证的,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这条规定把赔偿请求中的损害举证主要放在申请人一侧,同时保留了一项例外:因被申请人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举证的,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当请求人与登记权利人不一致时,首先要判断的是:请求人主张的损害,属于其自己能够提供材料说明的部分,还是属于因行政机关原因难以取得材料的部分。前者需要主动整理,后者可以在申请中说明无法举证的具体原因。

二、建议核对和准备的材料,按证明目的分组

以下分组是整理建议,不是法定必交清单;具体取舍应结合请求人主张的权利基础确定。

第一组:请求人身份与代理关系。 请求人为公民的,准备身份证明;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准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基本信息。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36号,2026年4月29日修订)第二十七条,还应当提交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代理权限证明等材料。这一组材料用于核对“是谁在提出请求”。

第二组:请求人与受损财产的关系。 登记权利人反映的是登记簿上的权属状态,请求人若以共有人、继承人、受让人、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人等身份主张损害,需要准备能够说明该权利来源的材料,例如权属证书或登记信息、共有或继承关系的证明、合同及履行凭证、实际占有使用的记录等。这一组材料用于核对“请求人为什么有权就该项财产主张损害”,具体法律关系需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核实。

第三组:损害事实及与行政行为的关联。 包括财产受损的时间、范围、价值方面的记录,以及被申请行政行为作出或实施的时间。第四十四条要求提供的是“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据”,时间上的对应关系往往是核对重点。

第四组:是否已获其他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申请人的损失已经通过行政补偿等其他途径获得救济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行政赔偿请求。登记权利人与请求人不一致时,建议同时核对登记权利人是否已就同一财产另行签订补偿协议、领取补偿款或提起其他程序,避免同一损失被重复主张。

三、提交时的两点处理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因此,赔偿请求与撤销、确认违法等请求的事实理由宜保持一致,材料也应对应同一行政行为、同一损害期间。

整理时可以做一份简单的材料对照表,逐项写明每份材料用于核对的身份、权利来源、损害数额或时间节点。这样既方便复议机构审查,也便于请求人自己发现哪一环节还缺少说明。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9月1日修订)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二条,公开文本见 https://www.wxbh.gov.cn/doc/2024/03/12/4196378.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36号,2026年4月29日修订)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公开文本见 https://www.kashi.gov.cn/ksdqxzgs/c115966/202605/451dfa271e0f4bc7959531e136d2e513.shtml 。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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