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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络诽谤维权证据清单:转发量与阅读量截图来源不同,固定哪些页面?

转发量与阅读量截图来源不同时,需要固定的核心是三类页面:承载言论的原帖页面、显示转发与阅读数值的数据页面,以及能把两类截图对应到同一帖子的标识信息页面。截图来源不同,说明数值分别取自不同页面或不同统计口径,固定时应分别保留各自的页面路径、取得时间和数值区间,再用帖子链接或帖子编号、发布账号主页作对应,避免出现“数据找不…

转发量与阅读量截图来源不同时,需要固定的核心是三类页面:承载言论的原帖页面、显示转发与阅读数值的数据页面,以及能把两类截图对应到同一帖子的标识信息页面。截图来源不同,说明数值分别取自不同页面或不同统计口径,固定时应分别保留各自的页面路径、取得时间和数值区间,再用帖子链接或帖子编号、发布账号主页作对应,避免出现“数据找不到出处、出处对不上帖子”的情况。

一、两类页面的用途不同

原帖页面用来证明侵权言论本身:正文全文、配图、发布账号昵称与主页链接、发布时间、页面网址。数据页面用来证明传播范围:转发数、评论数、点赞数、阅读或浏览数所在的位置。

来源不同的两份截图,建议各自单独保存原始页面,不合并成一张图。如果转发数来自前台展示页、阅读数来自账号后台的数据统计页,那么后台页面还应固定登录账号、统计期间、对应帖子的标题或链接,并在说明中注明两项数值分别取自哪一页面。平台对阅读、转发的统计口径以其页面说明为准,涉及重复点击、引用转发是否计入等问题,需另行核对。

二、固定页面的建议顺序

建议按“内容页—数据页—对应信息页—时间序列”的顺序整理:

  1. 原帖页:完整截取网址栏、页面标题、正文与配图、发布账号、发布时间。
  2. 数据展示页:截取数值与帖子同屏显示的画面,保留数值旁的统计说明。
  3. 后台或第三方来源页:截取网址、登录状态、统计区间、帖子标识,注明取得方式。
  4. 对应信息页:帖子链接或编号、账号主页,用于把上述页面锁定到同一条言论。
  5. 数值变动记录:同一帖子在不同时间点的数值,分别保留时间戳,形成序列。
  6. 权利人身份信息及账号归属材料,供后续通知平台时使用。

截图之外,建议对从打开页面到数值显示的过程连续录屏,减少单张截图被质疑剪辑的空间。是否采用公证或电子数据取证方式增强证明力,可另行向公证机构核对取证流程与费用,该部分需单独确认。

三、通知平台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按该条实际适用范围,上述页面固定成果正是通知中“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的材料来源,权利人真实身份信息需一并准备。转发量、阅读量本身不是通知的法定必备项,其作用在于说明传播情况,具体证明效果需结合页面来源与对应关系判断。

针对网络媒体报道内容失实的情形,第一千零二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此处的“证据”同样落在内容页与数据页的固定质量上。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条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天津通信管理局网站转载页面。

整理时可为每份截图建立一条记录:文件名、取得时间、取得方式、对应网址、显示数值、来源页面类型。这份记录与截图一并保存,便于后续说明两项数值为何来源不同、各自指向哪一页面。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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