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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天津侵权纠纷律师委托注意事项:授权范围怎么写清楚

授权范围写清楚的核心,是把“做什么事、做到什么程度、由谁做、做多久、怎么改”这五项内容对应到具体的请求权和程序节点上,并让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费用约定三份文件在事项上互相对得上。处理侵权纠纷时,委托事项建议按责任主体和请求权逐项列明,权限按“办理程序事务”与“处分实体权利”分档书写,期限、转委托、送达地址和材料原件保…

授权范围写清楚的核心,是把“做什么事、做到什么程度、由谁做、做多久、怎么改”这五项内容对应到具体的请求权和程序节点上,并让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费用约定三份文件在事项上互相对得上。处理侵权纠纷时,委托事项建议按责任主体和请求权逐项列明,权限按“办理程序事务”与“处分实体权利”分档书写,期限、转委托、送达地址和材料原件保管各自单列。准备阶段可以先整理事故经过、对方主体信息、已有的通知与回复记录,携带这些材料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4009003957),核对拟委托事项落在哪一类侵权、需要哪一档权限。本文引用的是全国性法律规则;天津各法院立案窗口对授权书份数、格式的具体要求,建议提交前另行核对。

一、委托事项:按侵权类型和责任主体逐条列明

授权书写得笼统,多半是委托事项没有落到请求权上。委托事项一栏建议采用“就某人某行为造成的某项损害,向某人主张侵权赔偿”的写法,把行为、损害、对方主体三要素写全。

一般侵权以过错为要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案件属于法律规定的无过错责任情形,同法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这两类案件的举证分工不同,委托事项中可以写明主张的是哪一类责任基础,便于后续安排证据收集和出庭分工。

网络侵权要多写一层对象。同法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同条还规定:“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向平台发通知是一项独立于起诉的动作,且带有错误通知的责任风险,建议在授权书中单独列一项“是否授权发送侵权通知、发往哪些平台、发送前是否需要委托人确认”。同法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是否将平台列为共同被告,同样建议单列,避免出现“只告了发帖人、事后想追加平台却发现授权范围没写”的被动局面。

医疗损害的主体是医疗机构而非医务人员个人。同法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病历是这类案件的核心材料,同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同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则把“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等情形列为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事由。授权范围里可以写明是否包括调取、复印、核对病历完整性的具体动作,以及由谁保管取得的原件。

纠纷情形 委托事项可写的要点 需要核对的对象
一般人身或财产损害 就某行为造成的损害主张赔偿,注明过错责任基础 行为人身份信息、损害与行为的关联材料
法律规定不问过错的情形 注明请求权基础属于无过错责任 该情形是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网络侵权 是否发侵权通知、发往哪些平台;是否将平台列为共同被告 初步证据、权利人真实身份信息、平台名称
医疗损害 是否调取复印病历、是否主张推定过错情形 病历资料是否完整、医疗机构全称

(条文引自《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转载文本见 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

二、权限分档:程序事务与实体处分分开写

“全权代理”“代理本案一切事宜”这类写法,问题在于把不同性质的动作混在一个格子里。建议把权限分成两档。

第一档是办理程序事务,例如提交材料、签收文书、出席庭审、申请鉴定、领取款项以外的文书送达等,通常可以概括授权,但仍建议在括号里点明范围,避免执行阶段或二审阶段出现“授权书只写了一审”的争议。

第二档是处分实体权利,包括承认对方主张、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达成和解或调解、提起上诉等。这些动作会直接改变赔偿数额或案件走向,建议逐项列出并注明是否需要委托人逐次书面确认。和解权限尤其值得写细:同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对方常常据此主张减责,可让步的区间往往就在这里形成。授权书可以写“和解金额不低于某一数额时可由受托人决定,低于该数额须委托人书面同意”,或写“任何和解方案均须委托人逐次书面确认”,两种写法都清楚,含糊的写法是只写“可以和解”而不设边界。

程序法对授权委托书记载事项、哪些行为须经特别授权另有规定,本文不展开;建议在向法院提交前,按受理法院的要求核对授权书是否需要区分特别授权、是否需要附身份证明、需要几份原件。这一核对不影响前面对委托事项和权限分档的整理。

三、期限、转委托、送达与材料保管

期限建议同时写两层:一层是委托期限的起止,例如“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案一审裁判文书送达之日止”;一层是续展方式,例如“进入二审或执行程序需另行签署授权文件”。把一审、二审、执行分别对应一份授权,比一份授权横跨全部程序更容易核对。

转委托条款建议明确是否允许受托律师将事项转交他人办理;允许时,是否需要事先书面同意。送达与联系人一栏,建议写常用的手机号、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并约定变更时以书面方式通知,避免文书寄到旧地址。

材料交接可以做一份清单:哪些原件由委托人保管、哪些复印件交由受托人使用、结案后如何返还。涉及病历、身份信息、聊天记录、交易流水的,可以在授权书中同时写明信息使用范围与保密要求。同法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这条规范的是医疗机构一侧;委托关系中的保密约定,建议在委托合同里单独写明,作为双方约定条款处理。

四、费用边界:区分律师服务费与第三方费用

费用部分建议在委托合同中分项列明:律师服务费的项目、计费方式、支付节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差旅与复印等第三方费用由谁承担、是否需要代垫、结案后如何结算。哪些工作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确定后写入书面文件,例如是否包含发送侵权通知、是否包含二审、是否包含执行阶段的跟进。

本文资料未涉及天津地区的收费数额或地方收费标准,因此不列具体金额,也不作价格比较。可核对的是三件事:合同中的服务范围是否与授权书的委托事项一致;第三方费用是否单列而非笼统写“费用另计”;变更或解除委托时已付费用如何处理的条款是否写在合同里。

五、核对清单与常见写法

签约前后可以按下面几项逐条对照:

  1. 授权书的委托事项与委托合同的服务范围是否指向同一案件、同一对方主体;
  2. 委托人与对方主体的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与材料一致;
  3. 是否把“发送侵权通知”“追加平台为被告”这类独立动作单列;
  4. 处分实体权利的权限是逐项列明,还是只有一句概括表述;
  5. 期限是否写明起止与续展方式,是否覆盖拟进行的程序阶段;
  6. 费用是否区分律师服务费与第三方费用,支付节点是否明确;
  7. 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的交接是否有清单,保密与信息使用是否有约定;
  8. 变更委托事项、变更权限时是否采用书面形式。

常见的问题集中在几处:只写“全权代理”而不列具体动作;一份授权横跨一审、二审和执行;口头追加委托事项而没有书面补充;授权书写了和解权限却没有金额或确认程序;委托合同写“包含全部费用”而第三方费用实际另计。这些都属于可以在签署前通过逐条核对解决的事项。

需要进一步核对的是:案件目前所处的程序阶段、对方主体是否已经确定、拟主张的请求权属于哪一类、受理法院对授权书格式与份数的具体要求,以及费用项目中哪些属于第三方支出。带着这些信息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4009003957),可以把委托事项、权限分档和费用边界一次对齐,再落笔签署。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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