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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舟山集体土地征收律师咨询:公示照片未显示日期,咨询应补哪些时间材料?

在舟山咨询集体土地征收问题时,如果公示照片未显示日期,单凭照片通常难以完整证明公告的起止时间以及是否达到法定期限。建议先确认照片对应的是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还是征收土地公告,再围绕“公告文本落款—张贴或发布时点—原始照片时间—机关存档或说明—关联行为时间”补充材料。不同公告的期限不同,不能混在一起计算。

在舟山咨询集体土地征收问题时,如果公示照片未显示日期,单凭照片通常难以完整证明公告的起止时间以及是否达到法定期限。建议先确认照片对应的是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还是征收土地公告,再围绕“公告文本落款—张贴或发布时点—原始照片时间—机关存档或说明—关联行为时间”补充材料。不同公告的期限不同,不能混在一起计算。

先确认照片对应哪一阶段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第二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第三十一条则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因此,咨询时应先核对照片中的公告标题、发布主体、张贴地点和落款单位,判断它属于上述哪一阶段。照片没有日期,影响的是“实际张贴或发布时点”的证明,不代表公告本身不存在;需要补的是能与照片相互印证的时间材料。

建议补充的时间材料

材料类型 能核对什么 使用时的注意点
公告文本原件或完整清晰照片 公告名称、发布主体、落款日期、公告期限、补偿登记期限、异议反馈渠道 优先保留全幅文本,避免只截取局部
照片原始载体及元数据 拍摄时间、拍摄地点、连续拍摄情况 保留手机或相机原始文件,不建议只转发压缩截图
张贴或发布记录 村务公开栏管理记录、村级会议记录、广播或微信群发布截图及时间、乡镇或自然资源部门张贴记录、送达回执 核对是否在同一乡(镇)、村或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
机关存档材料或情况说明 公告存档文本、发布情况说明、征收批准文件及收到日期 征收土地公告的十五个工作日期限,与批准文件收到时间有关
关联行为时间材料 补偿登记通知或回执、异议反馈记录、听证申请、村民会议签到、现状调查表日期 用于辅助印证公告期间内实际开展的登记、异议或听证等程序

上述材料属于咨询前建议整理和核对的材料,不是法定“必须提交”的清单。整理时可按同一公告制作一条时间轴:公告名称—发布主体—张贴地点—落款日期—实际张贴或发布时点—照片拍摄时点—补偿登记、异议或听证时点。这样能帮助说明照片与法定期限之间的对应关系,也便于律师判断现有材料还缺哪一环。

舟山当地是否另有公告张贴、留档或查询要求,需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或专业咨询机构另行核对;本文按全国性规则说明。文末所列条文分别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9月1日施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官方文本:https://www.mee.gov.cn/zcwj/gwywj/202107/t20210730_852178.s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2020年1月1日施行)第四十七条,官方文本:https://fgs.moa.gov.cn/flfg/202007/t20200716_6348746.htm。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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