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法律师受托审查决议、发现决议签字人与授权书不一致时,审查费的核对重点是把“谁有权委托、谁有权签字、谁有权确认费用、谁付款开票”对应起来。建议先核对公司主体文件与签字人授权文件,再核对委托合同、收费合同的签署页和收费条款,最后核对费用清单、付款凭证及代付费用凭证。费用上,律师服务费与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分开列明;后两类应提供有效凭证。具体审查费金额由律所依据书面约定和工作范围确定,本次资料没有邯郸当地统一收费标准。
一、先核对委托与签字环节的授权文件
决议签字人与授权书不一致,首先要看的是签字人是否在公司授权链条内,以及委托律师的主体与签约主体是否一致。可以整理并核对以下材料:
| 核对对象 | 能核对什么 | 建议用途 |
|---|---|---|
| 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委托主体和法定代表人的基础身份 | 确认与律所签约的公司主体 |
| 授权委托书及签字人身份文件 | 签字人是否获得授权、权限范围、授权期限 | 与决议上的签字人逐项比对 |
| 公司决议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 决议形成过程、公司内部授权依据 | 了解签字人签字的内部依据 |
| 委托合同、收费合同签署页 | 签约人是否与授权书、决议签字人一致 | 判断是否需要补充授权或说明 |
| 印章使用审批材料(如公司提供) | 合同用印是否经过内部流程 | 辅助核对签约形式 |
这些材料用于核对同一事项下的主体、权限和期间是否对应,属于材料整理建议,不直接等同于对决议效力或合同效力的判断。签字人与授权书不一致时,可以进一步核对是否存在补充授权、授权范围是否涵盖委托律师及确认费用、授权期限是否覆盖签约日。决议效力及签字行为的实体后果,需结合公司章程、决议内容和具体授权事实另行核实,本次资料不提供该结论。
二、再核对费用确认与支付凭证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八项,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该条同时明确,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用于本案审查时,可以核对:
- 收费合同或委托合同中的收费条款,是否写清审查工作的范围、计费方式,以及是否包含后续出具书面意见、参加会议等事项;
- 费用清单是否将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分列;
- 付款主体、开票主体与委托主体是否对应,付款安排是否有公司授权文件支持;
- 代付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是否有有效凭证,差旅费是否有对应凭证。
第九项还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用内部收据等代替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确因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由律师代收的,应在代收后3个工作日内转入律师事务所账户。核对合同编号、收费票据与付款记录是否对应,可以帮助判断费用收取形式是否清楚。
三、审查费本身看书面约定和工作范围
第一项明确,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因此,审查决议签字人与授权书是否一致,是否作为单独收费项目、按件计费还是按工作时间计费,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并以书面约定为准。
邯郸当地的具体收费公示或律所报价,本次资料未提供,不能据此给出具体数额。签约前可以要求律所出具收费清单,核对律师服务费与代付费用、差旅费的边界,并保留相应凭证。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一项、第八项、第九项,原文见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