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写明“咨询费抵扣后续代理费”时,不能仅凭已经咨询过或准备在北京委托,就推定两笔律师服务费当然抵扣。核对的重点是:咨询费与后续代理费是否针对同一委托事项、同一程序阶段,服务内容是否重叠,以及书面合同、付款凭证和律所费用明细能否对应。本次资料没有提供北京市再审咨询费、代理费的统一价目或当然抵扣规则,因此无法按“北京行情”推算具体金额或抵扣比例。
一、先分清两笔费用对应什么
咨询费通常对应前期法律咨询、材料初步审查、方案说明等工作;后续代理费对应再审申请、审查阶段或后续审理中的代理服务。两者是否抵扣,应先看委托合同或补充协议是否写明“抵扣”“折抵”“计入代理费”等意思,再看实际工作是否重复。
从程序节点看,再审申请有期限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提交后,法院还有审查程序。该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这些节点可以帮助判断咨询、材料准备、申请提交、审查应对分别属于哪个服务阶段。上述条文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官方文本: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
二、按“合同—付款—服务—程序节点”核对
| 核对对象 | 能核对什么 | 核对时注意 |
|---|---|---|
| 委托合同、补充协议 | 服务范围、计费方式、是否约定抵扣 | 看咨询与后续代理是否列为两项独立服务,有无“抵扣”“折抵”文字 |
| 发票、收据、转账记录 | 付款主体、金额、时间、用途备注 | 确认咨询费是否实际支付、票据抬头和合同主体是否一致 |
| 咨询成果与工作记录 | 咨询答复、材料清单、文书草稿、沟通记录 | 判断咨询工作是否已包含后续代理的实质内容,是否可能重复计费 |
| 法院文书与程序节点 | 再审申请提交、法院审查、裁定等时间 | 咨询日期、申请日期、收案日期可能不同,不宜仅按时间接近认定重复收费 |
建议在支付后续代理费前,要求律所出具费用明细,分别列明前期咨询已完成的工作、后续代理包含的阶段、是否重复计算,以及拟抵扣的金额或计算方式。如双方协商抵扣,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写清抵扣范围、金额、对应票据处理;这些属于费用核对和合同管理建议,不是法定必经程序。
三、费用边界与咨询准备
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应分开核对。咨询费能否抵扣后续代理费,属于律师服务费内部的结算安排;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是否发生、由谁负担,应以法院通知、缴费票据和委托约定另行核对。本次资料未提供再审收费项目及标准,不能给出具体金额。
如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可先拨打其公开咨询电话4009003957,询问咨询费与后续代理费是否可抵扣、按哪个程序阶段计费、能否出具书面费用明细。该所资料强调收费沟通与透明,具体费用需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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