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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天津律师函代写咨询中,收件人与合同相对方不一致时应先核对哪份主体材料?

标题所问的“先核对哪份材料”,指先核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或收费合同的那一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材料:确认其名称全称、证件类型与号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盖章主体,并与收费合同、收费票据、案件登记编码保持一致;再核对收件人一侧的身份材料,以及收件人与合同相对方之间关系的材料。

标题所问的“先核对哪份材料”,指先核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或收费合同的那一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材料:确认其名称全称、证件类型与号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盖章主体,并与收费合同、收费票据、案件登记编码保持一致;再核对收件人一侧的身份材料,以及收件人与合同相对方之间关系的材料。收件人与合同相对方不一致时,先确定“谁委托、谁付费、谁被发函”这三层关系,再谈律师函正文的称谓与送达安排。

一、先核对合同相对方:委托与收费的主体

律师事务所收案、收费需要统一登记、全程留痕。资料显示,《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九项要求律师事务所建立收案管理、收费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律师业务统一登记编码制度,“做到案件编号与收费合同、收费票据一一对应,杜绝私自收案收费”;律师服务收费应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

按这一要求,律师函代写咨询中首先要核对的是:拟签委托合同、收费合同的委托人,与提供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在合同上盖章或签字的主体是否为同一主体。可以核对的材料包括:

  • 委托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核对名称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信息、经办人授权文件;
  • 拟签的委托合同、收费合同文本与收费票据抬头是否指向同一主体;
  • 律所出具的案件登记编号与上述合同、票据的对应关系。

这一步解决的是“谁与律所建立委托关系、由谁承担律师服务费”,也是后续确定律师函以谁的名义发出、函件落款与联系方式如何书写的基础。

二、再核对收件人:身份材料与关系材料

合同相对方确定后,再核对收件人一侧。需要区分两种情形整理材料:

  1. 收件人是合同相对方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负责收件的人员:可核对任职文件、授权文件、名片与工商登记信息等,说明其代表合同相对方接收函件的身份。
  2. 收件人是合同相对方以外的第三人(如关联公司、实际经办人、担保人等):需要核对能说明该第三人与合同相对方之间关系的材料,例如合同中的联系人条款、授权委托书、往来函件、交易凭证等,并在咨询时向律师说明为何向该第三人发函、希望其承担何种沟通或履行角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转载: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该条规范的是诉讼文书的送达与签收主体,可以作为理解“单位由谁签收”的参照思路;律师函属于庭外文书,其收件人范围与签收效果由委托事项和函件内容决定,不宜直接套用诉讼送达规则。

三、材料核对清单与费用边界

按同一维度分组整理,便于咨询时快速说明:

核对对象 建议准备的材料 能核对什么
合同相对方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经办人授权文件 委托与付费主体是否同一
委托与收费 拟签委托合同、收费合同、收费票据、案件登记编号 合同、票据、登记是否一一对应
收件人 任职或授权文件、工商登记信息、合同联系人条款 收件人身份及其代表权限
二者关系 授权委托书、往来函件、交易凭证 向合同相对方以外第三人发函的依据

费用方面,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律师事务所应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并加强对收费合同或委托合同中收费条款的审核;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属于可约定的收费项目,而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并应提供有效凭证。律师函代写具体如何计费、是否包含后续沟通,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并在书面合同中写明;天津当地的具体收费数额需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不宜按统一价目推定。

上述材料的整理属于咨询准备建议,目的是让律师在起草前厘清委托主体与发函对象;至于律师函发出后产生何种法律效果,需结合具体合同条款与事实另行判断。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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