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核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列明的安置对象记录,以及办理补偿登记时形成的登记材料;户籍簿作为比对材料使用,不宜单独作为确定补偿登记人口的依据。农村土地征收中,补偿登记以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为基础,安置对象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户籍簿反映的是户籍登记情况,两者功能不同。人数不一致时,先把方案、登记表、权属材料和户籍簿放在同一时间点上对照,再判断差异出在哪一环。
一、先核对方案中的安置对象和补偿登记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2020年1月1日施行修正文本,https://fgs.moa.gov.cn/flfg/202007/t20200716_6348746.htm)。这说明补偿登记的直接依据是权属证明材料,登记人口应当与登记表、权属材料相对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9月1日施行,https://www.mee.gov.cn/zcwj/gwywj/202107/t20210730_852178.shtml)。安置对象是方案载明事项,因此核对时应先看方案及公告中列明的安置对象范围,再看补偿登记表实际登记了哪些人。
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还规定,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补偿登记人口与户籍簿人数不一致时,可以先核对公告所载登记期限、登记方式,确认登记表是否在期限内形成、登记对象是否与方案安置对象对应。
二、建议的比对顺序
建议按同一主体、同一时点、同一范围做对照,而不是先比较总人数:
| 核对对象 | 能说明什么 | 需要与什么对照 |
|---|---|---|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 | 安置对象范围、登记方式和期限 | 方案公告日期、登记表日期 |
| 补偿登记表或登记底册 | 实际办理登记的权利人及人口 | 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 |
| 土地现状调查记录 | 土地、住宅、附着物的权属和数量 | 登记表所载房屋、土地信息 |
| 户籍簿 | 户籍在册人员及关系 | 登记表人员姓名、与户主关系 |
差异可能来自登记时点不同、人员范围不同或材料来源不同,具体原因需结合上述材料核实,不宜先作推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涉及具体事实和地方规定,本次资料未展开,建议另行核对。对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关注公告载明的异议反馈渠道;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三、选律师和费用边界
选律师时,可以看其是否熟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偿登记、异议反馈和听证准备这几个程序节点,能否协助把方案、登记表、权属材料和户籍簿按同一时点整理成对照材料。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业务方向包括征地拆迁,咨询电话4009003957;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
费用方面,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属于不同项目。律师服务费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材料核对、方案异议材料准备等事项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以与律所协商并在委托约定中写明。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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