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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名誉权维权律师线上咨询前要准备哪些材料

线上咨询前,建议把材料按四组整理:身份与主体关系材料、被指侵权的原始内容、内容失实或使用侮辱性言辞的对照材料、传播范围与影响记录,并另附一份按日期排列的事件时间线。这四组材料对应咨询阶段要核对的三件事:发布主体是谁、争议内容属于哪一类表达、现有材料能证明到什么程度。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是4009003957,可…

线上咨询前,建议把材料按四组整理:身份与主体关系材料、被指侵权的原始内容、内容失实或使用侮辱性言辞的对照材料、传播范围与影响记录,并另附一份按日期排列的事件时间线。这四组材料对应咨询阶段要核对的三件事:发布主体是谁、争议内容属于哪一类表达、现有材料能证明到什么程度。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是4009003957,可以先说明材料现状,再确认咨询安排。

一、先确定“谁的名誉、被谁、在什么载体上受到影响”

名誉权属于人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将名誉权列入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工信部天津通信管理局网站转载)这里的“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组织,咨询前先明确主张权利的一方是谁,材料的分组方式会随之不同。

自然人本人主张权利,准备本人身份材料即可。死者的名誉受到侵害时,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以外的规则有专门安排: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按这一条准备材料,需要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并核对是否属于该条列明的亲属范围和顺序条件。

组织主张名誉权,需要准备主体资格材料,以及争议内容明确指向该组织的说明,例如名称、商标、字号、业务标识在内容中如何出现。

被指侵权一方的主体线索同样要提前收集:账号名称与平台、是否经过认证、发布者或运营者信息、内容链接、转载链条。线上咨询阶段通常只能提供页面信息,账号背后的实际运营主体是否可以进一步查明,属于咨询时要单独核对的问题。

二、按争议内容的类型分组,材料用途并不相同

不同载体对应不同的条文条件,需要证明的对象也不同。把材料按类型分开,比混在一个文件夹里更有助于咨询时快速定位。

争议内容类型 对应条文 建议准备的材料 咨询时可以核对的问题
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失实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 报道原文、发布时间与链接、认为失实的具体表述、能够反映真实情况的原始材料、已向媒体提出更正或删除请求的记录 是否已经提出请求、媒体是否作出处理
涉及公共利益的新闻报道、舆论监督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内容来源线索、争议表述的上下文、对方是否进行过调查的痕迹、是否存在侮辱性措辞 是否落入法条列明的例外情形
文学、艺术作品指向特定人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作品文本、人物与本人对应关系的细节说明、作品传播范围 是否以真人真事或特定人为描述对象
信用评价不当 第一千零二十九条 信用评价内容、本人查询记录、已提出的异议及对方回复 评价是否不当、异议处理进展
平台帖子、短视频、群聊信息 结合上述条文判断 页面完整信息、账号信息、发布时间、阅读转发评论数据、是否已删除 内容性质与传播范围

媒体报道这一类,第一千零二十八条的原句是:“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条文中“有证据证明”是请求的前提,因此咨询前把“哪一句失实、真实情况是什么、用什么材料对应”整理成对照关系,比单纯提交一篇报道更有用。

涉及公共利益的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这一条的三种例外是并列关系,主张权利时可以对应其中一项或多项准备材料:指向捏造、歪曲的,准备事实对照;指向未尽合理核实义务的,准备内容来源与明显争议点的线索;指向侮辱性言辞的,标出具体语句。第一千零二十六条进一步列出认定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的六项因素:内容来源的可信度,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内容的时限性,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这六项因素提示材料可以围绕“来源是否可信”“争议内容是否经过调查”来组织,不必把所有与争议无关的材料一并提交。

文学、艺术作品这一类,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规定,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情节与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准备材料时,人物与本人的对应关系是重点,例如姓名、经历、职务、家庭关系、事件细节等在作品中的呈现方式,可以逐项列出并注明出处位置。

信用评价这一类,第一千零二十九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应的材料是评价内容、查询记录、异议申请与回复。

三、把“内容”固定下来,并保留取得过程

线上咨询提交的多是电子复制件,建议保留能够说明来源与取得过程的痕迹:页面完整截图应包含网址、账号名称、发布时间;录屏应保留从打开平台到展示内容的操作路径;原始图片、视频文件单独留存,不作剪裁和修改。同一内容在多个平台发布的,按平台分别记录,并区分首发与转载。

内容已经被删除的,保留删除前的记录与删除时间,以及平台投诉、申诉的处理页面。是否需要进一步固定,例如通过公证或者可信时间戳方式,可以结合内容是否容易被删除、后续是否进入诉讼再与律师确认,咨询阶段先保证现有记录完整、可追溯。

四、失实与侮辱要分开整理,影响要有对应记录

建议把材料分成两条线。第一条线是事实对照:争议表述逐句摘出,旁边列明能够反映真实情况的原始材料,例如合同、生效文书、单位出具的文件、完整聊天记录等,并注明材料形成时间。第二条线是言辞性质:标出带有贬损、侮辱意味的具体语句,说明其指向本人的可识别信息。

传播范围与影响单独成组:阅读量、转发量、评论内容、搜索结果页面、他人转述或询问的记录,以及工作、合作、收入因此发生变化的凭证。这类材料的作用是帮助判断影响程度,具体如何主张、主张到什么范围,需要在咨询中结合事实讨论。

沟通与交涉记录也建议保留:向发布者、平台发出的删除或更正通知,对方的回复,平台的处理结果。这些记录与第一千零二十八条所称“请求”相对应,能够反映争议已经过哪些处理环节。

五、线上咨询的形式准备与需要提前确认的事项

电子材料可以按“身份与主体”“争议内容”“事实对照”“传播与影响”“沟通记录”分组命名,每组内按时间排序。另附一页事实摘要,写清何时、在哪个平台、何人发布了什么内容、本人如何知悉、已经采取过哪些处理、希望达到什么结果。原件由本人留存,线上先提交复制件;上传时注意遮蔽与争议无关的第三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

咨询安排本身也需要提前确认。恒略律所的资料显示,具体承办人员和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咨询是否收费、如何计费需分别确认。线上咨询时可以直接询问:现有材料还缺哪一类、是否需要补充取得方式、后续工作大致分几个阶段。机构资料将名誉权与隐私权列为民事服务主题,具体承接方向仍要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和程序阶段核对。

六、几处容易混淆的核对点

同一件事在不同平台、不同时间发布,按主体和期间分别记录,避免把多条内容混成一条。转载内容与首发内容分开标注,便于核对发布主体。匿名账号的页面信息与平台投诉记录先保留,账号背后主体能否查明,属于咨询中需要单独讨论的程序问题。死者名誉事项,亲属关系与第一千零九十四条列明的顺序条件需要同时核对。组织名誉事项,主体资格材料与内容指向性说明一并准备。

材料准备的完整程度,取决于争议内容的类型和现有记录的保存情况。本文涉及的内容分类、材料对应关系与委托条件,仍需结合具体情况核对;如需进一步确认,可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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