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天津交通事故律师委托流程:第一次见面需要谈清哪些事项

天津交通事故律师委托流程中,第一次见面要谈清的是五组事项:谁有权委托并签字、案件处在事故认定与复核及鉴定诉讼的哪一步、拟委托哪些具体工作、律师服务费与第三方费用如何划分、授权委托书的权限和期限怎么写。谈完后,建议把确认内容落到书面委托合同和授权委托书上;口头咨询不等于建立委托关系。

天津交通事故律师委托流程中,第一次见面要谈清的是五组事项:谁有权委托并签字、案件处在事故认定与复核及鉴定诉讼的哪一步、拟委托哪些具体工作、律师服务费与第三方费用如何划分、授权委托书的权限和期限怎么写。谈完后,建议把确认内容落到书面委托合同和授权委托书上;口头咨询不等于建立委托关系。在天津处理交通事故后准备面谈,可先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预约,并按下方清单准备材料。

一、先定委托主体和签字人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允许民事主体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明确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次见面不宜只问“谁是家属”,而要把伤者本人、签约人、授权人、材料提交人分开核对。伤者本人能够表达的,由本人确认委托事项和授权范围;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先核对监护关系材料,再由监护人依法处理。近亲属代为咨询的,应问清是否取得授权、授权到哪一步,避免合同签约人与授权委托书签字人不一致。涉及多名权利人的,建议先确定统一联系人、意见形成方式和费用分担方式,并保留相应书面材料。

二、把程序阶段和复核、鉴定材料说清

第一次见面要问清:事故认定书何时送达、是否申请复核、复核是否受理、是否收到复核结论、是否已经起诉、是否已做鉴定。不同节点决定先整理哪组材料:尚在复核阶段,重点核对事故认定书、现场材料、笔录和检测报告;已经起诉,重点核对起诉状、受理通知、已有证据和送达材料;已经鉴定,重点核对鉴定意见书、送检材料和鉴定过程记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形式,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意见,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第一次见面把受理日期、复核请求和已提交材料列清,后续核对才有时间线。

已做鉴定的,还要问鉴定机构、鉴定人和采用标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要求机构受理后指定本机构具有该事项执业资格的鉴定人;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鉴定人;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鉴定机构、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第二十三条规定鉴定应依次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鉴定人有权了解材料、查阅复制资料、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经委托人同意可现场提取,现场提取应由不少于二名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为鉴定人,并有见证人在提取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七条要求对鉴定过程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应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并存档。面谈时可据此核对:鉴定人资格、标准层级、送检材料、现场提取和见证记录、鉴定过程记录。是否需要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要结合具体程序另行判断。

三、合同、授权、费用分开写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章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也成立。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次见面应把签约主体、签约日期、合同生效条件、付款节点、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分别写清,并保留相应凭证。

采用书面授权时,《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建议把代理事项写到具体程序和工作内容,权限逐项写明是否包括提交材料、参加庭审、和解、调解、签收文书、领取款项等,期限写到具体程序阶段或明确日期;不建议签署空白授权委托书。

费用上,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费等第三方费用分开谈。律师费的金额、计费方式、支付节点、包含的工作范围、是否包含差旅复印等,建议写入合同或附件;诉讼费、鉴定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收取主体和标准需另行核对,是否代收代付、如何结算也应单列。本文不列天津当地律师收费具体金额,实际以双方书面约定为准。

四、第一次见面建议携带的材料

材料 先核对什么 对谈话的作用
身份证、户口簿、监护或亲属关系材料 签约人、授权人、权利人是否对应 确定委托主体和签字人
事故认定书、送达凭证、复核申请及受理或结论材料 事故认定内容、复核阶段和审查事项 判断当前程序节点,决定先整理哪组材料
病历、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影像报告、医疗费票据和费用清单 伤情治疗经过、票据与病历是否衔接 核对鉴定送检材料和费用凭证
鉴定意见书、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信息、送检材料清单、鉴定过程记录 鉴定人资格、采用标准、见证和记录情况 核对鉴定程序,形成面谈问题
保险合同、保单、对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 保险信息和主体信息 为后续沟通和程序准备提供信息基础
已有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付款凭证(如有) 已有委托范围、权限、费用和期限 避免重复委托或权限冲突

表格中的材料用于核对事实和程序信息,不是要求所有材料一次交齐;缺失的材料可以列成待补清单,并注明原件在谁处、能否补取。

五、面谈结束前形成一页确认

建议把以下内容写成一页面谈确认或合同附件:拟委托的具体事项和不包含事项;当前程序阶段及下一个时间节点;律师服务费金额或计费方式、支付节点;诉讼费、鉴定费等第三方费用的结算方式;授权委托书的权限和期限;材料原件保管和返还安排;日常联系人及沟通方式。

如果第一次见面尚未决定委托,可以先带走材料清单和问题清单,不必当场签约。决定委托时,再签署条款完整的委托合同,并按书面授权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保留双方签署的合同文本和付款凭证。不要在空白纸张或空白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对“全权代理”“费用全包”这类概括表述,建议在合同中拆开写明具体权限和费用范围。天津不同法院、鉴定机构在材料提交和送达上的具体操作可能有差异,面谈时把受理法院、鉴定机构名称和已收到的文书列清楚,由律所结合当地实务核对。

第一次见面谈得越具体,后续委托越容易形成稳定预期。对尚未取得的材料、尚未确定的程序节点和尚未谈拢的费用范围,建议先列入待核对清单,再决定是否签约。需要预约面谈或核对上述事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电话4009003957。

主要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四百九十条、第五百零二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jtgl.beijing.gov.cn/jgj/jgxx/flfg/gabgz/123886/index.html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司法部令第132号,2016年5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6/content_5079881.htm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天津交通事故律师委托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