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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打架斗殴赔偿纠纷律师咨询中责任如何划分?

在北京就打架斗殴赔偿纠纷进行律师咨询,责任划分通常要落到两个可以核对的问题上:谁有权主张赔偿、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存在多名打人者时,各自的责任范围如何确定。

在北京就打架斗殴赔偿纠纷进行律师咨询,责任划分通常要落到两个可以核对的问题上:谁有权主张赔偿、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存在多名打人者时,各自的责任范围如何确定。按照现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赔偿权利人包括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义务人包括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具体到个案,谁实施了打人行为、伤情由谁造成、是否存在多名参与者,仍需结合报警材料、监控、病历和票据核对。如伤情紧急,先拨打120就医并向110报警。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在咨询前按后文清单整理材料。

一、先确定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

打架斗殴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属于民事赔偿咨询中常见的一类。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一条明确:“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该条同时界定:“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来源: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2年修正,2022年5月1日施行,官方出处: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57071.html)

这段规定对咨询有三个直接用途。

第一,核对谁可以主张赔偿。伤者本人作为直接受害人,属于赔偿权利人;如果出现死亡后果,条文将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列为赔偿权利人。咨询时需要说明伤者与主张人之间的关系,涉及近亲属主张的,还要核对身份关系和与其他近亲属的沟通情况。条文同时提到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均可起诉,精神损害的具体适用条件本次资料未展开,需要另行核对。

第二,核对谁可能成为赔偿义务人。条文的表述包括“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也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咨询时不宜只记录直接动手的人,还应说明现场是否有组织邀约、结伙到场、提供工具、事后协助等参与情况。某一主体是否对他人的打人行为依法负责,需要结合其参与方式和与损害的联系另行核对,本文不扩展资料未覆盖的认定规则。

第三,核对程序阶段。上述条文针对的是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受理问题。律师咨询中可以区分已经报警、正在调解、准备起诉等不同阶段,分别整理材料;不同阶段的文书日期和办理机关本身可以不同,核对时以同一事项的原始文书为准。

二、多名打人者时,诉讼请求与责任份额如何处理

打架斗殴常出现多人参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来源同上)

这条规定包含三层可以分别核对的内容。

其一,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时,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咨询时应说明已经起诉了谁、是否还有未列入的参与者,以及各人的姓名、身份信息和参与行为。这里的前提是相关主体属于共同侵权人;是否构成共同侵权、哪些人属于共同侵权人,需要结合参与方式、行为与伤情的关联等事实核对,本文只就资料明确规定的诉讼处理作说明。

其二,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会产生特定的份额后果: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放弃对某一名打人者的请求,可能影响其他被告对该份额的承担范围。建议在决定放弃对某人的请求前,先核对其在事件中的具体行为、可能承担的份额和赔偿能力,并向承办律师问清放弃请求的法律后果。条文还规定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在法律文书中叙明,这为咨询时核对程序记录提供了依据。

其三,责任范围难以确定时,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这里的关键条件是“责任范围难以确定”。该规定是一项推定规则,适用于现有证据难以区分各共同侵权人责任范围的情形;有证据能够反映各自行为与损害后果对应关系的,仍需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处理。咨询时可以把“谁能被认定为共同侵权人”“各人的行为分别造成哪些后果”“哪些费用与哪一行为对应”作为核对重点,而不宜仅凭到场人数或口头描述估算比例。

三、赔偿项目与医疗费举证

责任划分最终要落到赔偿项目和金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官方出处: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该条将赔偿项目分为三类情形:一般人身损害的治疗康复合理费用与误工收入;造成残疾时增加的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时增加的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咨询时可按这三类核对已有票据和证明,尚未发生的项目不提前列入已发生金额。

医疗费是打架赔偿中最常见的争议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来源同上)

这条规定可以用于三个核对方向。第一,医疗费需要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相互对应,建议按就诊时间把票据、费用清单、病历和诊断证明归入同一组,方便核对同一笔费用与同一治疗过程的对应关系。第二,赔偿义务人对治疗必要性和合理性提出异议的,由赔偿义务人承担相应举证责任;咨询时可以记录对方具体质疑的项目和理由,便于后续核对。第三,医疗费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和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发生医疗费一并主张。具体属于哪一种,需要结合医疗证明和鉴定结论核对。

四、咨询前建议整理的材料

以下清单是材料整理建议,用于帮助说明现有事实,不是法定必交清单;不同程序、不同主张需要的材料不同,以承办律师核对为准。

材料类别 能核对什么 整理提示
事件经过记录 时间、地点、到场人员、各自行为、伤情形成过程 按人员分组记录,区分亲历、听闻和推测
报警与受案材料 是否报警、受理情况、询问记录 保留原始文书,按文书日期排列
监控与证人 现场画面、拍摄时间、证人联系方式 说明视频来源和保存方式,保留原始载体
病历与诊断证明 伤情、治疗过程、医嘱 与医疗票据按就诊时间对应
医疗票据与费用清单 已发生金额、支付凭证、医保结算 区分已发生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
误工、护理、交通、营养材料 收入减少、护理需求、相关支出 按赔偿项目分类,避免混同
伤情鉴定或伤残鉴定材料 鉴定机构、时间、结论 已做的提供原件,未做的不预设结论
沟通与垫付记录 对方垫付、调解沟通、承诺内容 保留原始聊天、转账和书面记录

整理时建议围绕同一事项比对主体、期间、原件来源和数额:同一笔医疗费在票据、清单和病历中的时间与金额是否对应;同一名参与人的行为在报警材料、监控和证人陈述中是否一致。不同程序的日期不同、不同角色的陈述不同,本身需要分别核对,不宜先按矛盾处理。

五、需要另行核对的边界

第一,过错比例、谁先动手、是否存在正当防卫、属于互殴还是单方侵害,这些定性直接影响责任划分,但本次资料未覆盖相应条文,不能仅凭“谁先动手”或伤情轻重下结论,需要结合现场证据和现行规定另行核对。

第二,是否涉及治安管理处罚程序或刑事程序,本次资料未涉及。民事赔偿咨询可以与报警、调解等程序分开记录,保留相应文书,具体程序衔接另行核对。

第三,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后续治疗费的具体数额,需要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支持;本次资料只明确医疗费的确定方式和后续治疗费的处理方式,未提供鉴定标准,不列具体等级或金额。

第四,北京地区具体赔偿数额和地方性标准,本次资料未提供,本文不列具体金额。现有条文支持的是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和法定项目计算,具体金额仍以票据、证明和核对结果为准。

第五,赔偿义务人涉及单位或其他主体时,条文将“他人的侵权行为”纳入赔偿义务人的表述范围,但某一单位或其他主体是否对打人行为依法负责,需要结合其与行为人的关系、参与方式另行核对,本文不展开。

责任划分在咨询阶段能够确定的是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的范围、多名共同侵权人的诉讼处理、责任范围难以确定时的份额推定条件,以及赔偿项目和医疗费举证规则;具体到某一方承担多少,仍要以参与行为、伤情后果和费用证据核对为基础。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围绕到场人员及各自行为、伤情材料、医疗票据、已进行的程序和拟提出的赔偿项目,核对还需补充的材料及可与律所协商的委托事项。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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