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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张家口离婚律师收费标准:收费咨询时怎样确认跨市办案差旅与出庭次数是否分别说明?

在张家口离婚案件的收费咨询阶段,想把“跨市办案差旅”和“出庭次数”这两件事确认清楚,可行的做法是在签约前要求律师事务所出具一份书面收费清单,把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三类项目分列开,再逐项核对差旅的计费口径、凭证要求和出庭次数的计算方式。

在张家口离婚案件的收费咨询阶段,想把“跨市办案差旅”和“出庭次数”这两件事确认清楚,可行的做法是在签约前要求律师事务所出具一份书面收费清单,把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三类项目分列开,再逐项核对差旅的计费口径、凭证要求和出庭次数的计算方式。咨询时可以带着这份清单当面问四件事:差旅费按什么标准计算、凭哪些票据结算、出庭几次以内包含在律师服务费里、超出约定次数如何计费。需要留意的是,现行收费规范明确要求收费清单分列上述三类费用,并就地差旅费提供有效凭证,但没有就“出庭次数必须单独列明”作出明文规定;所以出庭次数属于双方协商确定的服务范围与计费口径,写在合同里才便于日后核对。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是4009003957,可以先就收费清单的构成做一次核对准备。

一、先把三类费用分开:这是确认差旅费的前提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官方原文见gov.cn政策文件库)第八项写明:“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

这句话给出了三个并列项目,也给出了各自的凭证要求。对张家口离婚案件而言,这三类费用的性质不同:

  • 律师服务费,是律所就代理工作收取的报酬,属于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
  • 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同条列举为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这类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 异地办案差旅费,是因为案件办理地与律所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而产生的交通、住宿等支出,同样需要有效凭证。

同一条还划出了禁止性边界:“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因此,咨询时如果对方报出的项目名称落在上述三类之外,比如笼统的“办案费”“协调费”,可以直接请对方说明它属于哪一类、对应什么凭证。这一条同时规定,律所“不得在协商收费时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律师服务收费限制性规定”。

二、跨市差旅为什么要单独问清楚

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的情形较为常见,如果案件在张家口审理、受托律所所在地在北京,就属于跨市办案场景,往来产生的交通、住宿支出会对应“异地办案差旅费”这一项。这一项在收费清单里是否单列,直接影响后续结算:

第一,单列之后,差旅费与律师服务费各自对应不同的凭证要求。律师服务费按委托合同约定支付,差旅费则要按第八项的要求提供有效凭证,两者混在一起,结算时难以说清哪一笔对应哪一项。

第二,单列之后,差旅的计费方式可以提前约定。按次据实报销、按里程包干、按预估次数预收后结算,是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不同安排,具体采用哪一种需要与律所协商确定,收费规范未就此作出统一规定。咨询时可以把“按什么方式计算”和“凭哪些凭证结算”作为两个独立问题分别问。

第三,单列之后,可以核对差旅费是否被重复计算。比如同一趟往返既计入差旅费又计入某个“外出办案”名目的费用,就属于项目重叠,值得当场提出。

三、出庭次数:法律没有强制单列,但值得写进合同

关于出庭次数,本次可核对的收费规范中,没有“收费清单必须列明出庭次数”的明文要求。因此不宜把“必须单列”说成法定义务。不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一项规定:“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在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时,律师事务所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

出庭次数与“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直接相关,属于律所定价时的考量因素。基于这一条,咨询时把出庭次数问清楚是有依据的:它关系到律师服务费对应的工作量边界。可以协商并在合同中写明的内容包括:

  • 律师服务费涵盖的出庭次数范围;
  • 超出该范围后,每一次出庭如何计费;
  • 因法院调整开庭时间、案件需要多次开庭等情形,是否另行计费;
  • 差旅费是按实际出庭次数结算,还是按案件整体预估。

这些内容属于服务范围与计费口径的约定事项,建议以书面形式固定在委托合同的收费条款中,口头说明的部分可以请律所补充书面确认。

四、咨询时可以按这个顺序核对

下面这张表把可核对的材料与它能说明的问题对应起来,便于在咨询现场逐项确认:

核对对象 能核对什么 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地方
律师服务收费清单 三类费用是否分列,项目名称是否落在允许范围内 清单是否加盖律所印章、是否与合同一致
委托合同的收费条款 律师服务费的计费方式、出庭次数的约定、差旅费结算方式 超出约定次数如何处理是否写明
差旅费凭证要求 哪些票据可以作为结算依据 预收差旅费后如何结算、余额如何处理
代付费用的凭证 诉讼费、保全费等是否另行支付 由谁垫付、何时结算

核对顺序上,可以先看清单的项目结构,再看合同的收费条款,最后问凭证与结算方式。这个顺序的用处在于:先确认项目分列是否规范,再确认具体口径,避免在细节上反复。

五、几个容易混淆的地方

一是把差旅费当成律师费的一部分。第八项把两者并列且分别规定凭证要求,混同之后,结算时容易出现“已付费用对应哪一项”的争议。

二是只问总价不问构成。总价相同,构成不同,后续追加费用的可能性也不同。咨询时把三类费用各自的数字或计算方式记下来,比只记一个总数更有用。

三是接受口头承诺。收费清单、合同收费条款属于书面材料,口头说明的部分建议请律所补充书面确认,双方各持一份。

四是忽略“有效凭证”这四个字。第八项对代付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都要求提供有效凭证,结算时可以据此要求对方出示。

六、还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部分

本次可核对的依据是全国层面的收费规范,未包含张家口当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细化标准,也未包含具体律所的报价。因此本文不对张家口的收费金额作任何说明。涉及具体金额、当地是否有细化的收费指引,需要向当地律师协会或承接律所另行核实。同样,具体由哪位律师承办、以何种方式承接,属于需要与律所单独确认的事项。

如果手上的收费清单或合同收费条款在“差旅费如何计算”“出庭次数如何约定”上表述不清,可以先按上面的表格把问题列出来,再带着材料向律所逐项确认。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用于就收费清单的项目分列与合同收费条款的核对做进一步沟通;涉及紧急人身安全的情形,请优先联系公安机关或当地公共法律服务机构。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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