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试用期纠纷需要哪些材料:录用条件与考核记录版本不一致先核对哪份?

先核对“录用条件”这一份:以劳动者签收确认、或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一并确认的版本为基准,再看考核记录是否按该版本的评价项目和期间形成。两份版本不一致时,判断重点在于哪一份对劳动者发生效力、考核记录能否对应到该份条件,而不宜简单比较哪份更严格。

先核对“录用条件”这一份:以劳动者签收确认、或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一并确认的版本为基准,再看考核记录是否按该版本的评价项目和期间形成。两份版本不一致时,判断重点在于哪一份对劳动者发生效力、考核记录能否对应到该份条件,而不宜简单比较哪份更严格。

一、先核对录用条件版本的归属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主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并且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修正、2013年7月1日施行,官方文本:https://policy.mofcom.gov.cn/claw/clawContent.shtml?id=4545)

因此,录用条件的版本归属,可以从以下方面核对:

  • 劳动合同正文及附件:是否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是否在法定上限内(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不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录用条件是否被列为附件;
  • 各版本录用条件的形成时间与来源:招聘公告、录用通知、岗位说明书、试用期考核办法、员工手册;
  • 劳动者的确认痕迹:签字页、邮件回复、系统确认记录、培训签到;
  • 版本之间差异的具体条目:哪些条件新增、删除或调整了标准。

建议按“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这一主体关系,把每份文本的签署或确认时间列成简表,找出劳动者本人确认过的那一份。如果两份都有确认痕迹,需要进一步核实确认时间的先后,以及后一版本是否明确替代前一版本。

二、再核对考核记录对应哪一版

考核记录本身不能单独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需要与上述确定的版本逐项对应:

  • 考核表所列评价项目,是否都落在该版本录用条件的范围内;
  • 评分标准、考核周期、考核人及审批记录是否完整;
  • 考核期间是否处于约定的试用期内;
  • 考核结果是否向劳动者告知,以及告知方式与送达记录;
  • 考核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如工作成果、差错记录、客户反馈等,是否与考核结论对应。

两版条件并存时,可以并排列出“考核项—对应条件版本—依据材料”三栏,逐项标注哪些考核项只在某一版中存在。这有助于判断考核结论能否由所选版本支撑,也便于后续与对方核对事实。

三、材料核对清单

材料 可以核对的内容
劳动合同及附件 试用期约定、期限是否合法、录用条件是否随合同确认
录用条件各版本(招聘公告、录用通知、岗位说明书、考核办法) 版本形成时间、内容差异、劳动者确认痕迹
员工手册签收页、培训签到 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是否向劳动者送达
试用期考核表、评分标准 考核项与录用条件的对应关系、考核时间
工作成果、差错记录、沟通记录 考核结论的事实基础
解除通知及送达记录 是否说明理由、理由指向哪一版条件

上述清单是整理建议,不是法定提交清单;各项材料的证明力还需结合原件、签署情况和具体争议焦点判断。如果两版录用条件均有劳动者确认且内容冲突,或考核记录缺失考核期间与评价依据,建议先补齐这些事实再评估主张,必要时就材料原件的核对方式与律所沟通。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第一项(2012年12月28日修正,2013年7月1日施行),官方文本:https://policy.mofcom.gov.cn/claw/clawContent.shtml?id=4545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北京试用期纠纷需要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