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天津劳动仲裁申请证据清单:工资流水与考勤表所示同一期间天数不一致,清单先列哪组?

在天津申请劳动仲裁时,证据清单的先后顺序没有法定要求;工资流水与考勤表通常建议先列工资流水,把它作为核对工作期间和工资标准的基准材料,再列考勤表作对照,并单独说明两者天数差异的原因。这样能先确定当事人、期间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再解释出勤天数的具体争议。

在天津申请劳动仲裁时,证据清单的先后顺序没有法定要求;工资流水与考勤表通常建议先列工资流水,把它作为核对工作期间和工资标准的基准材料,再列考勤表作对照,并单独说明两者天数差异的原因。这样能先确定当事人、期间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再解释出勤天数的具体争议。

一、先列工资流水的理由

工资流水一般由银行出具,能显示发放主体、发放时间、金额和摘要,可用于核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发放主体和实发金额。考勤表通常由用人单位制作和保管,用于核对出勤天数、加班和请假。如果仲裁请求涉及拖欠工资、加班费或计算基数,期间和金额是计算起点;先列工资流水,可以让仲裁庭先看到“谁在什么期间发了多少钱”这一客观记录,再结合考勤表核对具体天数。

这一顺序是整理建议,并非法定提交顺序。如果本案请求核心就是出勤天数(例如主张未计入的加班天数),也可以先列考勤表,再以工资流水印证该期间的工资是否实际支付。判断标准是:哪组材料直接支撑仲裁请求的计算公式,就先列哪组。

二、天数不一致时清单怎么写

建议为每组材料标注:材料名称、形成期间、来源(银行打印、单位制作、系统导出)、原件或复印件、待证事实。对不一致的期间,另附一页《材料对照说明》,并列写明:

核对项 工资流水 考勤表
统计期间起止 计薪周期起止日 考勤统计起止日
天数口径 计薪天数、是否含代扣 应出勤、实际出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
是否含加班或补发 有无加班费、补发项 有无加班记录、调休
差异原因 跨月发放、请假扣款等 漏记、未审批等

建议先核对两组材料的期间是否同一自然月、是否同一计薪周期,再核对休息日与法定节假日是否计入,最后核对是否存在补发、代扣或跨月发放。把差异写成“口径不同”或“需进一步核实”,避免直接断言某一方造假。

三、提交与举证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因此清单中应写明每组证据的来源,银行流水注明出具银行,考勤表注明制作主体或导出系统。

同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考勤表通常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材料;劳动者持有部分考勤记录时,可以在清单中列明该组材料,并说明其余部分由单位掌握,是否申请仲裁庭要求单位提供,可根据开庭情况与代理人商定。

管辖方面,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分别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在天津申请时,可以先确认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对应的仲裁机构,再按该机构要求准备清单份数(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以上条文版本为2007年12月29日通过、2008年5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载页面:https://rsj.sh.gov.cn/tgjfl_17254/20200617/t0035_1388236.html。天津各仲裁机构对清单格式、份数或电子提交可能有具体操作要求,提交前宜向受理窗口核对。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天津劳动仲裁申请证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