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发函对象是签约人还是实际履行人尚不明确,咨询北京律师函代写应核对哪些主体信息?

发函对象需要由签约主体、实际履行主体以及两者之间的授权关系共同确定。在关系尚不明确时,咨询律师函代写可以先核对三组主体信息:合同及往来文件中出现的签约人身份信息;实际履行人的身份及其在履行中的角色;签约人与实际履行人之间的授权文件和名义归属。核对清楚后再确定收函人、函件中的称谓和事实表述;暂时无法确认的部分,在咨询时单…

发函对象需要由签约主体、实际履行主体以及两者之间的授权关系共同确定。在关系尚不明确时,咨询律师函代写可以先核对三组主体信息:合同及往来文件中出现的签约人身份信息;实际履行人的身份及其在履行中的角色;签约人与实际履行人之间的授权文件和名义归属。核对清楚后再确定收函人、函件中的称谓和事实表述;暂时无法确认的部分,在咨询时单独标注为待核实事项。

一、建议核对的主体信息

核对项 可以查看的材料 能够确认的问题
签约主体身份 合同、订单、补充协议的抬头与签署页;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合同记载的相对方是谁,签署栏由谁签名或盖章
实际履行主体身份 送货单、验收单、服务记录、现场沟通记录、发票 实际提供服务或接收货物的是谁,以何种身份出现
签署权限 授权委托书、介绍信、任命文件、印章使用记录 签字人能否代表签约主体,授权事项、权限和期限是否覆盖本次行为
名义与归属 合同首部、落款、往来函件中的自称;付款方与收款方 签约人以自己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订立和履行,履行后果指向谁

同一事项的材料建议归入同一组,再比对主体、期间、金额和原件来源。不同角色由不同主体承担,本身并不当然意味着矛盾;差异之处可以作为向客户进一步确认的切入点。

二、授权与名义是确定函件指向的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据此,核对授权文件时,可以逐项查看代理人名称、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和签章是否齐备,以及授权范围是否覆盖拟发函所涉行为。

第九百二十五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同上版本)这一条提示,实际履行人以自己名义签约时,合同约束谁还取决于授权范围、第三人订立时是否知道代理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确切证据。这些都属于需要结合材料核实的事实,不宜在发函前预设结论。

如果实际履行人是以签约人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行事,与以自己名义签约的情形相比,函件收件人和事实表述会有所不同;核对时可以把签署页、授权文件和履行凭证放在一起对照,判断哪种情形更接近现有材料。

三、咨询律师函代写时的说明与费用边界

咨询时可以提供一份简要的主体情况说明:拟发函对象及其身份依据、签约人与实际履行人的关系、目前掌握的授权与履行材料、尚待核实的事项。这样有助于律师判断函件应以谁为收件人、哪些事实可以写入、哪些需要保留。

律师函代写属于拟议委托事项,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以及如何计费。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公证费、邮寄送达费等第三方支出属于不同项目,具体范围和金额以双方书面约定为准;在未形成书面约定前,不宜按某一价格标准对外表述。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九百二十五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北京律师函代写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