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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饲养动物侵权律师咨询:咬伤赔偿与责任划分

在北京,饲养动物咬伤后的责任划分,先看动物是否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饲养人是否违反管理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动物是否处于遗弃逃逸期间,以及是否存在第三人过错;赔偿范围按人身损害的实际损失确定,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核对的对象包括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损害事实与医疗记录、被侵权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

在北京,饲养动物咬伤后的责任划分,先看动物是否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饲养人是否违反管理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动物是否处于遗弃逃逸期间,以及是否存在第三人过错;赔偿范围按人身损害的实际损失确定,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核对的对象包括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损害事实与医疗记录、被侵权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第三人行为以及各项损失票据。涉及材料梳理和诉讼准备,可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一、责任划分先看具体情形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一般规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这一条明确了两类主体:动物饲养人和动物管理人;也明确了一项减免条件: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减免的举证责任在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一方,条文表述为“能够证明”。

在该一般规则之外,还有几种需要单独核对的情形:

情形 责任主体 减免条件 核对重点
一般饲养动物致害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 证明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动物归属、管理关系、损害事实、过错证据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 证明损害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可以减轻责任 是否存在未拴绳、未戴嘴套、未登记免疫等管理违反情形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害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 条文未规定减免事由 犬种是否属于当地禁养范围、是否属于危险动物
遗弃、逃逸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致害 动物原饲养人或管理人 条文未规定减免事由 遗弃或逃逸的时间、原饲养人或管理人身份
因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致害 被侵权人可向饲养人、管理人请求,也可向第三人请求;饲养人、管理人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按第三人过错事实判断 第三人是否存在挑逗、驱赶、惊吓等行为

上述第二种情形规定在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需要留意,该条规定的减免条件只写到“故意”,没有写“重大过失”,与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一般规则在表述上不同。具体适用哪一条,要结合饲养人是否违反管理规定、是否未采取安全措施来判断。

第三种情形规定在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没有设置减免责任的例外。具体犬种是否属于禁养范围,需要结合当地公布的禁养名录核对,本次资料未包含该名录,不宜仅凭外观或品种名称下结论。

第四种情形规定在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五种情形规定在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损害,适用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动物园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情形与私人饲养动物咬伤的常见咨询场景不同,可另行核对。

二、赔偿范围按人身损害项目确定

咬伤赔偿的核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021年1月1日施行)

据此,咬伤后的赔偿项目可以按伤情分层次核对:

未造成残疾的,重点核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费用清单、病历和诊断证明为基础;护理费结合护理期限、护理人数和护理人员收入情况核对;交通费通常与就医次数、就医地点相对应;营养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结合医嘱、住院天数核对;误工费需要收入减少的证明,例如工资流水、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纳税记录等。

造成残疾的,除上述项目外,还涉及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通常需要伤残鉴定意见作为计算基础,鉴定机构、鉴定时机和鉴定事项需要另行核对。

造成死亡的,还涉及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支付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也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相关费用,但侵权人已经支付的部分除外。这一内容规定在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见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该条是赔偿数额确定方式的补充规则,具体到咬伤案件中,仍要回到各项损失的实际证据。

赔偿金额以证据能够证明的实际损失为基础,不宜按“被咬伤就一定全赔”或“对方未拴绳就一定全责”作单一判断。责任比例、减免事由和损失金额分别核对,三者不能互相替代。

三、被侵权人过错与举证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把减免条件限定为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并规定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这意味着在协商或诉讼中,饲养人、管理人主张减轻或不承担责任,需要提出相应证据,例如被侵权人主动挑逗、追打、投喂、翻越围栏、擅自进入饲养区域等事实材料。被侵权人一方则可以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证明目的提出意见。

“故意”和“重大过失”在事实认定上不同。故意通常指被侵权人明知会发生损害而主动追求或放任;重大过失通常指被侵权人未尽到一般注意义务,且程度较重。具体到个案,需要结合事发地点、动物状态、双方行为、现场监控和证人陈述综合判断,不宜在材料不完整时预先下结论。

如果饲养人主张适用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需要先核对是否存在“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事实,再核对被侵权人是否存在“故意”。该条的减轻条件只针对故意,未写重大过失,适用时要把条文原句和案件事实对应起来。

如果涉及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没有规定减免事由,但仍需核对犬种是否属于禁养范围、饲养人是否实际饲养或管理该动物。犬种认定、当地禁养名录和登记管理要求,本次资料未逐项列明,建议在咨询前向主管部门或律所核对。

四、材料核对清单

处理咬伤赔偿,材料可以按“伤情与损失”“动物与责任主体”“管理情形与过错”“协商与程序”四组整理。以下为建议性的整理方法,便于核对事实,不属于法定提交顺序:

第一组:伤情与损失材料。 病历、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费票据、费用清单、用药记录,可以核对伤害部位、治疗经过、医疗费金额和后续治疗情况。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纳税记录、劳动合同,可以核对误工时间和收入减少金额。护理费票据、护理人员收入证明、医嘱护理建议,可以核对护理必要性和护理期限。交通费票据、就医记录,可以核对就医次数和交通费关联性。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对应的医嘱和住院天数,可以核对计算基础。构成伤残的,伤残鉴定意见可以核对伤残等级;涉及辅助器具的,配置机构意见和票据可以核对辅助器具费。

第二组:动物与责任主体材料。 犬只照片、视频、特征描述、犬证、免疫记录、物业登记、邻居证言、聊天记录,可以核对动物品种、体型、毛色、归属以及饲养人、管理人的身份。饲养人与管理人可能不是同一人,实际喂养、控制、管理动物的人是否属于管理人,需要结合居住情况、喂养记录、事发时控制情况核对。起诉时需要明确的被告身份信息,也应提前整理。

第三组:管理情形与过错材料。 现场照片、视频、监控录像、报警记录、证人联系方式,可以核对事发时间、地点、动物是否拴绳、是否戴嘴套、是否有人看管、被侵权人是否有挑逗或进入饲养区域等行为。物业监控容易覆盖,建议及时保存。第三人的挑逗、驱赶、惊吓行为,也应单独记录,便于判断是否适用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第四组:协商与程序材料。 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通话录音、书面协商记录,可以核对双方沟通经过、对方态度和已支付费用。准备诉讼的,还可以整理起诉状、证据清单和送达地址材料。程序阶段通常包括协商、调解和诉讼;协商阶段重点固定证据和计算损失,诉讼阶段重点证明责任构成和损失金额。具体管辖法院和立案材料要求,需按受理法院的规定核对。

五、咨询准备与费用边界

咨询前可以把事实按时间线整理:何时、何地、何动物、何人在场、是否拴绳、是否报警、是否就医、已发生哪些费用、对方是否垫付。围绕这些事实,再准备上述四组材料,能够帮助律师判断适用一般规则还是特别规则、责任主体是谁、减免事由是否存在、赔偿项目如何计算。

费用方面需要区分三类:律师服务费、诉讼费和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律师服务费属于委托人与律所协商确定的事项,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将材料梳理、协商谈判、诉讼代理分别纳入服务范围,以及如何计费、何时支付,并以书面委托合同明确。诉讼费由人民法院按照诉讼费用交纳规定确定,具体金额需在立案时核对。伤残鉴定、护理期、误工期、营养期鉴定等鉴定费,由鉴定机构收取,具体项目和金额需在委托鉴定时核对。本次资料未包含北京当地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不宜给出固定报价或统一金额。

如果伤情紧急,应先就医并报警处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咨询。商业咨询与公共法律援助渠道可以并行了解,按自身情况选择。

如果正在整理咬伤赔偿材料,或需要判断责任划分、减免事由和诉讼请求范围,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电话4009003957,围绕动物归属、管理情形、过错证据和损失票据逐项核对。

参考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五十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工信部天津通信管理局网站转载页面: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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