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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纠纷调解律师咨询:调解协议赔偿项目与后续诉讼如何衔接

调解协议与后续诉讼的衔接,核心是看协议对赔偿项目处理到哪个时间点、哪些项目已经一次性结算、后续请求是否属于法律允许另行主张的范围。医疗费进入诉讼后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调解协议与后续诉讼的衔接,核心是看协议对赔偿项目处理到哪个时间点、哪些项目已经一次性结算、后续请求是否属于法律允许另行主张的范围。医疗费进入诉讼后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超过确定的给付年限,符合条件时可诉请继续给付。北京医疗纠纷调解律师咨询中,建议先拿协议原件、费用票据、病历和鉴定材料做项目对照,再判断后续诉讼的请求范围;需要初步核对协议条款和材料,可拨打4009003957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

一、医疗费与后续治疗费:先看协议截止日和“必然发生”依据

后续诉讼要解决赔偿责任,仍以患者受到损害且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调解协议解决的是赔偿项目与金额安排,不替代后续诉讼对责任和损失的证明。

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的衔接,直接看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2022年5月1日施行,第六条)

按该条适用范围,调解协议如果按签订日结算医疗费,首先要核对协议写明的费用截止日、票据范围和已付款金额。进入后续诉讼后,医疗费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协议已经支付并覆盖同一期间、同一项目的金额,建议在诉讼请求和证据清单中列明并作相应扣除,避免同一损失重复计算。

对于后续治疗费,条文列举的是“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处理路径有两类:一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二是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在调解协商时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计算。协议是否已经把后续治疗费一次性了结,会影响后续主张的具体路径,需要结合协议文本判断。本次资料没有提供调解协议效力、撤销或司法确认规则,不能仅凭“已经签过协议”就下绝对结论。

二、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超过给付年限的继续给付

调解协议中如果出现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除了核对金额,还要看协议有没有写给付年限、起算日和截止日。超过确定期限后的衔接,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2022年5月1日施行,第十九条)

该条把“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作为受理继续给付请求的前提,又把“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作为判令继续给付的条件。三项事由以“或者”并列,不需要同时具备;法院判令继续给付的期限为五至十年。调解协议如果约定了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超过该期限后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据此准备后续诉讼。

需要核对的证据包括护理依赖证明、医嘱、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意见、伤残鉴定、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材料以及此前的付款记录。若协议是一次性赔偿、没有约定给付年限,能否再诉以及按什么项目再诉,需要结合协议内容和具体规定判断,不能简单理解为“超过五年就一定可以再要”。

三、把协议项目和后续诉请做成对照表

建议按“同一项目、同一期间、同一凭证”逐项核对,而不是只看协议总金额。表格可以作为咨询前的整理工具,帮助说明每个项目在协议中处理到什么程度、后续诉讼可能对接哪条规则。

协议中的项目 协议需要核对的内容 后续诉讼可对接的规则 建议准备的材料
医疗费 费用截止日、票据范围、已付金额、是否含后续治疗费 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数额确定;已付同期间同项目金额建议扣除 医疗费票据、费用清单、病历、诊断证明、付款凭证
后续治疗费 是否写明“一次性了结”、是否有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 实际发生后可另行起诉;必然发生费用可与已发生医疗费一并赔偿 后续病历、医嘱、医疗证明、鉴定意见、后续票据
护理费 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给付标准、起算日 超过确定护理期限且确需继续护理的,可诉请继续给付 护理依赖证明、医嘱、护理费支付凭证
辅助器具费 配置意见、更换周期、给付年限、已付金额 超过给付年限且确需配制辅助器具的,可诉请继续给付 配置机构意见、发票、更换记录
残疾赔偿金 伤残等级、计算标准、给付年限、是否一次性给付 超过给付年限且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可诉请继续给付 伤残鉴定、劳动能力及收入材料、付款记录
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住院天数、标准、医疗机构意见、是否已结算 属于协议时已发生项目的,后续主张需看协议是否处理及是否有新事实 住院记录、医嘱、费用清单

同一项目、同一期间已经协议处理并实际受领的金额,建议在后续请求中说明并扣除;不同项目、不同期间可以分别核对。协议中“一次性了结”“不再主张”等表述的法律效果,需要结合协议解释和具体规则判断,不能只看项目名称。

四、咨询前准备与费用边界

咨询前可以按时间顺序整理材料:损害发生和诊疗过程、调解协议签订、协议付款、后续治疗或护理需求、拟起诉时间。重点比对协议当事人、付款主体、病历患者姓名和票据抬头是否对应同一患者和同一诊疗过程;同一项目金额是否有对应票据和病历支持。不同程序日期、不同角色可以不同,但同一笔费用应有可核对的原件来源。

材料清单可以包括:调解协议原件及附件、付款凭证、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和费用清单、鉴定意见、后续治疗医嘱、护理依赖或辅助器具配置意见、伤残鉴定、双方沟通记录。这些材料分别用于核对协议处理范围、实际损失、后续治疗必要性、护理和辅助器具需求以及已付金额。

费用方面,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属于不同项目。协议审查、后续诉讼代理、鉴定材料协助等事项,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本次资料没有提供北京地区具体收费标准,不能给出报价。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按法院或鉴定机构的通知核对。如遇正在发生的医疗紧急情况,应优先通过急救和医疗机构处理;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公共法律援助机构了解申请条件。

后续诉讼能否主张、主张哪些项目和金额,最终要落到协议文本、医疗证据和法定条件上。建议把协议中的每个赔偿项目与票据、病历、鉴定意见、给付期限逐项对照,并标明已付金额和后续实际发生金额;需要结合材料判断后续诉请范围,可拨打4009003957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

参考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政府网站转载原文: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2022年5月1日施行)第六条、第十条至第十二条、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原文: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57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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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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