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审查与工商变更申请一并委托时,审查费按“文件套数”还是按“事项”计,现行规则没有统一答案: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和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自行制定,并须向所在设区的市律师协会备案、在执业场所公示;因此计费单位取决于该所备案公示的收费标准,以及双方书面委托合同中的具体约定。签约前把计费单位和“一套文件”的范围写清楚,是控制这笔费用最直接的环节。
计费单位的确定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一项,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标准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同一项规定还要求,各省(区、市)律师协会指导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实施动态监测分析。
该意见第二项进一步规定,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当每年向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律师事务所不得超出该所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收费,并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将备案的收费标准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据此,判断“按套”还是“按项”,核对对象是该律所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文本中写明的计费单位,以及委托合同对服务事项和计费方式的约定。各地、各所可能采用按件、按套、按项、按小时或打包价等不同方式,没有全国统一的计费口径。
同时委托两项事务时的核对顺序
股权转让协议审查与工商变更申请,在服务内容上可以拆分为协议文本审查、变更登记材料准备与提交等环节。建议按以下顺序核对:
- 先看备案公示文本。确认其中计费单位写的是“件”“套”“项”还是其他口径,以及是否有针对公司类非诉事务的专门条目。
- 再看合同的服务事项清单。确认协议审查与工商变更申请是分别列项计费,还是合并为一个打包价;两项一并委托时是否约定了优惠或合并计算方式。
- 界定“一套”的范围。如果采用按套计费,建议在合同中写明一套是否包含协议正文、附件、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等配套文件,避免事后对文件数量产生分歧。
- 核实后续环节。材料补正、二次提交、变更事项增加是否另行计费,属于需要与承办律所确认的内容,宜在签约前问清并写入合同。
费用边界:律师服务费与代付费用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付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
同一项规定明确,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因此,股权转让协议审查费与工商变更申请代办费属于律师服务费,按备案标准和合同约定计收;办理过程中如涉及公证、查档等支出,属于代付费用,应另行支付并取得有效凭证。签约时可以要求律所出具收费清单,把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差旅费分列,便于逐项核对。
以上内容依据全国层面的收费规范作出,具体到保定某一家律所的计费方式,仍需以该所备案公示的收费标准文本和双方书面合同为准;在未看到这两份材料前,不宜对“按套”或“按项”作出确定性判断。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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