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公司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服务清单对应的正是委托事务的范围,按特别委托确定一项或数项事务,还是按概括委托处理一切事务,应在约定中写明。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费用条款对应的是这两层: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以及偿还垫付的必要费用并支付利息。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沟通约定可以围绕委托人的指示、变更指示的同意,以及受托人的报告要求来核对。
建议在签署前逐项核对服务清单所列事务范围、费用预付与垫付偿还的书面约定、指示变更与报告方式,并核对实际履行记录与约定是否一致。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第九百二十条、第九百二十一条、第九百二十二条、第九百二十四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转载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天津通信管理局。官方全文: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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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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