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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由谁共同制定?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这一规则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该条完整原文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这一规则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该条完整原文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结合该法第四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八)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者盖章。

建议在设立公司前,核对章程是否载明上述法定事项,并确认各股东已在章程上签名或者盖章。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2023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订,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制定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资料所载官方全文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转载,全文链接: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qtwj/202306/t20230625_3144905.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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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