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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司解散诉讼需要请律师吗?自行准备与律师协助的范围怎么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据此,在天津提起公司解散诉讼,委托律师不是必须履行的程序;是否委托、委托几人,由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自行决定,律师只是可以被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之一。

该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因此,自行准备与由律师协助的范围,以授权委托书记明的委托事项和权限为界限;涉及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该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建议在天津提起公司解散诉讼前,核对拟委托人员的身份材料、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委托书中记明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对需要特别授权的事项,建议逐项写明。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方转载: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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