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租赁合同起租日与占有事实材料不衔接时,北京执行异议律师咨询备哪些材料?

在北京就执行异议咨询律师,围绕“租赁合同起租日与占有事实材料不衔接”这一情形,建议准备三组材料:主体身份与授权材料、执行案件及查封材料、租赁合同与占有使用材料,并附一份按日期排列的时间对照说明。材料的作用是让律师核对起租日与实际占有之间的时间差有无合同条款、交付记录或沟通记录支撑,并据此判断按案外人执行异议还是执行行为…

在北京就执行异议咨询律师,围绕“租赁合同起租日与占有事实材料不衔接”这一情形,建议准备三组材料:主体身份与授权材料、执行案件及查封材料、租赁合同与占有使用材料,并附一份按日期排列的时间对照说明。材料的作用是让律师核对起租日与实际占有之间的时间差有无合同条款、交付记录或沟通记录支撑,并据此判断按案外人执行异议还是执行行为异议准备文书。以下清单为整理建议,是否提交、如何提交由承办律师结合案件情况确定。

一、先分清异议类型,材料围绕审查对象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公开文本: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政府部门网站转载)

两条针对的对象不同:主张对执行标的享有租赁权等实体权利,可以按第二百三十八条准备案外人异议材料;认为查封、拍卖等执行行为违法,可以按第二百三十六条准备执行行为异议材料。两条的审查期限均为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后续救济方式分别为提起诉讼和申请复议。租赁关系能否达到中止执行的效果,取决于查封时间、占有状态、合同真实性等事实条件,需由律师核对后判断,本文不作结论。

二、建议准备的材料清单

材料组 具体材料 可以核对什么
主体与授权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异议提出主体与委托关系
执行案件信息 执行案号、执行法院、查封或扣押裁定、拍卖公告、已收到的执行文书 执行阶段、查封时间节点
租赁合同 合同原件、起租日与租期条款、租金及押金条款、补充协议、备案或登记材料(如有) 约定起租日、交付安排、租金计算方式
占有使用事实 房屋交接单、钥匙交接记录、水电燃气开户及缴费记录、物业费凭证、租金转账流水、发票、现场照片视频、经营场所门牌照片 实际占有开始时间、持续使用状态
时间对照 签约日、约定交付日、实际交付日、起租日、首次付款日、首次入住或营业日、查封日的对照表 各时间点之间的先后与间隔
差异说明 免租期或装修期条款、交付延迟的沟通记录、催告函、微信或邮件往来 起租日与占有时间不一致的原因

整理时建议区分原件与复印件,同一事项的不同凭证保持主体、地址、期间一致;照片视频注明拍摄时间和地点。上述材料用于核对事实,不宜直接视为法定必须提交的清单。

三、起租日与占有不衔接的说明方式与咨询边界

起租日与占有事实不衔接,本身不直接说明租赁关系真假,需要解释形成原因,例如合同约定免租期或装修期、交付延迟、租金起算与实际入住分开安排、合同补签等。建议在咨询时提交一份简短说明,按“签约—约定交付—实际交付—起租—首次付款—查封”的顺序列明日期,并指出每一处差异对应的合同条款或沟通记录。律师可以据此核对合同条款与占有痕迹能否相互印证,再决定是否需要补充公证、物业证明或邻居证言等材料。

咨询与委托的费用边界,建议以书面委托合同约定为准:律师服务费与公证、评估、复印等第三方费用分别核对,具体项目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确认后再作安排。材料准备的作用在于把事实时间线摆清楚,能否达到中止执行或撤销执行行为的效果,仍取决于审查后认定的事实与法律条件。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北京执行异议律师咨询需要准备哪些材料